文本内容:
教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为每位教职工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教职工健康档案属个人隐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为其保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教职工要有健康检查卡,每年检查一次
三、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事先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教师资格条例》中所列疾病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一律不能录用
四、教职工要按防疫部门要求,及时预防接种
五、教职工家人中如有麻疹、水肿、红热、流行性腮炎、小儿麻痹、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者时,必须报告校医或学校负责人,再酌情处理
六、教职工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
七、教职工若本人有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如患传染病应停止工作郑州市第一0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