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企业现场检查得分情况表应得分总扣分最终得分(标化分)检查组签字:使用说明.本记录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制订,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本记录表包括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其他问题和重复扣分项等4方面内容,总分共100分;.每个检查项目根据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如该项目检查未发现问题得满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则根据问题的数量和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1)按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分一般性的问题扣项目分值的25%较严重的问题扣项目分值的50%严重的问题扣项目分值的75%—100%扣完为止;例如检查项目
10.3建立留样制度,但无保留样品,扣完
1.5分;未建立制度也未进行留样,则扣完全部分值2分
(2)按问题的数量扣分如一个项目发现多个问题,按每个问题的扣分值累加,扣完为止例如检查项目
1.1分值1分,若此项发现两个问题,每个问题扣
0.25分,则最后得分
0.5分.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除重大问题重复扣分项外),按每条扣1分;.重大问题重复扣分项要求若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至125条法律规定的情形,每项重复扣10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情形,每项重复扣5分(配方标签管理一般问题按
5.1内容进行扣分,如涉嫌重大欺诈消费者则以食品安全法进行扣分);发现存在食品安全标准、审查细则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情形,每项重复扣5分;.若部分条款不适用,则按100分进行换算应得分,即适用项总分(100分减去不适用项分);总扣分,包括重大问题重复扣分;实得分,即应得分减去总扣分;最终得分(标化分),即实得分除以应得分,再乘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