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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场装修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合同编号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
4、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一日竣工工期天
6、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第一次付款合同签定后—日内,金额元,大写;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其余款元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九、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前款中的“送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由B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