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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申报表工资保证金补缴函(施工单位)你单位位于的工程项目,因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经政府部门开出《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X薪支字〔)号),对该项目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编号)进行了提前支取,资金共计元(大写)o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补缴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保险公司办理相应金额的工资保证金补足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抄送银行/保险公司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核销申请(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位于的工程,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O该工程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年—月—日竣工验收完毕,目前施工单位已结清该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人工资,无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如有拖欠工资,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现特向贵两局申请核销工程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编号)O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曰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核销通知书X薪退字〔)号银行/保险公司建设单位位于的—工程项目,现已完工验收经核查,未发现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在公告期内也未收到有关举报投诉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请贵行/公司核销开设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编号)O特此通知(盖章)年月日备注本申报表一式五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保险公司各存一份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丙方(银行/保险公司)丁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为加强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四方就甲方位于的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还、销户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责任
一、甲方同意
(一)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以工程总造价元的比例一次性提取资金元存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按未完工部分的工程量计算补存)或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二)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使用后,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存;
(三)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资金的提取、退还、销户等手续时,积极配合丙方、丁方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乙方同意
(一)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或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由甲方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以工程总造价元的比例一次性提取资金元存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按未完工部分的工程量计算补存)或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二)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三)出现《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需要启用工资支付保证金情况时,同意丙方按丁方的通知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直接划拨相应资金发放拖欠的工人工资支付工资产生的手续费、异地、跨行汇划费等相关费用在专户内一并扣划;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包应对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同意丙方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直接划拨相应资金发放拖欠的工人工资支付工资产生的手续费、异地、跨行汇划费等相关费用在专户内一并扣划;
(五)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使用后,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存;
(六)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工人支付现金的,根据丁方要求按金融管理有关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支付;
(七)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资金的提取、退还、销户等手续时,积极配合丙方、丁方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丙方同意
(一)做好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办理及资金管理工作,未经按《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专用账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资金因过错导致工资支付保证金流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后,向乙方出具存款凭证和《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到账证明》,由乙方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根据乙方提供经丁方确认的《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申报表》,向乙方出具以建设施工承包项目全体工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并由乙方将保函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资金的提取、退还、销户等手续时,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函告丁方进行确认,否则不得办理;
(五)出现需要启用工资支付保证金情况时,根据丁方提供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及时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六)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期间或保函有效期期间出现被法院、公安等有关单位对该保证金专用账户查封、冻结、扣划等情况时,按相关程序处理,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甲、乙、丁三方
四、丁方同意
(一)同意丙方作为乙方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指定银行或开具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
(二)在乙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需要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时,向丙方提供《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
(三)在乙方符合条件申请退还保证金或注销账户时,向丙方出具《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注销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申请表》或《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核销通知书》本协议自协议四方签章后起生效,至乙方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或销户手续之时起失效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银行/保险机构保函编号XXX致XXX局、XXX局(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就XXX工程于X年X月X日签订了编号XXX的《XXX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施工合同价为XXX万元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XXX局和XXX局提供不可撤销的工资支付保证
一、本保证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后30天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被保证人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我行将在收到XXX局和XXX局盖章确认的书面支付通知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3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XXX局和XXX局支付工资保证金,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支付通知应当说明支付理由、支付金额、受款账户,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XXX局和XXX局支付的工资保证金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收到本保函原件后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证人XXX银行/保险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XXX单位地址XXX联系电话XXX日期XXXX年X月X日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银行/保险公司建设单位位于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现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涉及人数,金额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责令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但该企业至今仍未支付现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贵行/公司将该单位开设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中(编号)(拨付/提取)资金共计元(大写)在年—月—日前,口
1.按本通知所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将工资支付到工人个人账户;口
2.提取现金按通知所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支付工人工资特此函告附件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工程项目名称计划开工日期工程项目地址计划竣工日期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金额(元)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o缴存方式口现金缴存;口银行保函;口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险公司名称申请保证金额度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本工程申报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为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o(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经审查,同意申报单位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申报额度及缴存方式(盖章)年月日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意见经审查,同意申报单位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申报额度及缴存方式(盖章)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