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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那么⑴全面、适当履行的原那么2遵循恳切信用的原那么3公允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那么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那么
2、合同履行的主体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担当
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那么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酬报、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⑵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依上述还不能解决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
4、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详细规定⑴质量要求不明确的,遵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遵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⑵价款或者酬报不明确的,遵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⑶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债权转让的条件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⑵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⑶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不行转让的债权债务⑴依据合同性质具有人身性质不得转让;2遵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⑶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权转让的效力⑴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2其他权利从权利、抗辩权、抵销权随之转移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2经债权人同意⑶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4、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须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艮、O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的分类1协商解除2单方解除包括法定单方解除和约定单方解除法定解除合怜悯形1不行抗力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⑵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⑶耽搁催告解除一方耽搁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⑷耽搁立即解除一方耽搁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原原状、接受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接着履行导致合同终止的缘由1履行债务已经遵照约定;⑵解除合同解除;3抵销债务相互抵销;⑷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淆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违约责任考点解析归责原那么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那么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免责事由时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担当违约责任的根本形式法定责任形式⑴接着履行⑵赔偿损失⑶接受补救措施金钱债务都可以接着履行接着履行的例外⑴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者酬报接受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金的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当事人就耽搁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定金1定金的双重属性违约责任担当方式担保形式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定金罚那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留意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分5违约金与定金并存时只能择一行使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6主合同无效,那么定金合同也无效⑺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o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1违约的时间必需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2违约必需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先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因第三人缘由违约时的责任担当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遵照约定解决违约与侵权竞合时择一行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不行抗力1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2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刚好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应证明3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4耽搁履行期间发生不行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应担当违约责任减损规那么⑴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接受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⑵没有接受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担当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合同的担保考点解析
1、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在担保方式中,只有保证只能由第三人供应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1有约定时遵照约定;2法定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⑶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不能作保证人的主体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运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展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供应保证
4、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2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遵照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6、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⑶债权人已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提示在连带保证中,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
91、建立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2、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3、、民事诉讼的根本特征⑴公权性⑵强制性⑶程序性
4、仲裁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行政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5、以下纠纷不能仲裁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6、仲裁的根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2专业性专家审案⑶灵敏性程序灵敏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判决5快捷性一裁终局
7、和解的适用⑴自行和解2仲裁和解可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3诉讼和解可制作调解书,也可撤诉4执行和解和解后反悔的,按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10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⑴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遵照约定⑵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说明》,保证人对未转让的局部仍应担当责任⑶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说明》,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担当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遵照约定担保1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3质押那么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⑷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调解形式1法院调解可强制执行2仲裁调解可强制执行3民间调解不行强制执行4行政调解不行强制执行提示诉讼和仲裁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和物证的区分⑴书证思想内容⑵物证物品及其痕迹视听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制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证言1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⑵证人应分别出庭作证3证人不能旁听4同一案件中证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出庭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见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11鉴定申请鉴定机构的确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留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应重新鉴定的情形⑴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⑵鉴定程序紧要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缺乏的;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遵照规定履行⑶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承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打算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遵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⑺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风格整时,遵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遵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遵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遵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遵照原价格执行
5、发包人恳求解除合同的条件⑴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⑶已经完成的建立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⑷将承包的建立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恳求解除合同的条件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⑵供应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运用的其他情形不予重新鉴定的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证据保全1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供应相应的担保3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⑷人民法院进展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谁主见,谁举证⑵行政诉讼被告举证不需证明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⑶依据法律规定或确定事实和日常生活阅历法那么,能推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12质证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展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认证原那么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⑵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⑶证人供应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1、民事诉讼根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理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2、级别管辖⑴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⑵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一般地域管辖⑴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那么,即以被告居处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⑵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居处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处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处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帮助义务的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建立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⑵建立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立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遵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3已经完成的建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遵照以下状况处理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担当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1因施工人的缘由致使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⑵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恳求削减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担当责任的情形:⑴供应的设计有缺陷;⑵供应或者指定购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⑶干脆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发包人擅自运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1建立工程阅历收合格的,方可交付运用;2建立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运用后,又以运用局部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见权利的,不予支持;⑶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立工程的合理运用寿命内对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质量担当民事责任竣工日期的确定⑴竣工日期可以分为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是发包人限定的竣工日期的底线,假如承包人超过了这个日期竣工就将为此担当违约责任而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是承包人可以全面主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的起先之日,假如该日期先于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因此获得嘉奖⑵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⑷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运用的,以转移占有建立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对计价方法的确定⑴当事人对建立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遵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⑵因设计变更导致建立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更,当事人对该局部工程价款不能协商相同的,可以参照签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利息纠纷的处理⑴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遵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利息时利息的起算时间A.建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B.建立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C.建立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计价方式纠纷的处理1计价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本钱加酬金⑵当事人约定遵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恳求对建立工程造价进展鉴定的,不予支持工程量的确认1工程量的确认应以工程师的确认为依据⑵工程师的确认以签证为依据3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供应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遵照当事人供应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确认工程量的时间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遵照约定处理承包人恳求遵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⑴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置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局部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立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酬报、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⑷建立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立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立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担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依次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⑷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2同时履行抗辩权有阻却对方恳求权的效力,没有歼灭对方恳求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⑴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依次;⑶应领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⑴先履行抗辩权在当事人行使时,可接受明示或接受默示2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他方未先履行义务前,可拒绝自己履行义务,并不担当违约责任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行使担忧抗辩权情形⑴经营状况紧要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⑶丢失商业信誉;⑷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精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担忧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债务履行有先后依次3履行依次在后的一方履行实力明显下降,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情形⑷履行依次在后的当事人未供应适当担保担忧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1行使担忧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实力的举证责任⑵中止履行时,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对方供应适当担保的,应当复原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供应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当撤销权的构成要件⑴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3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20xx二建法规学问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歼灭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变更狭义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转让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1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局部,已经发生变更的局部以变更后的为准;2已经履行的局部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3未变更局部接着原有的效力合同转让的类型1合同权利转让⑵合同义务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