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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司索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二、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三、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证,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四、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再使用
五、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六、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七、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八、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九、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十一、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技术负责人应在场指导
十二、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十三、在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四、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作业,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