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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办学协议书甲方(学校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乙方(企业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甲乙双方协商合作出资设立一所主要教育方向为的学校(以下简称“目标院校”)双方根据《民法典》《公司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事项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合作目的双方共同在设立目标院校,办学体制为民办体制公司化运行目标院校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且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初期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依托甲方优质的科研资源,争取提升办学层次,开展研究生教育.
3.双方力争打造一所全国知名、运行良好、质量上乘的全国优秀院校,在领域占一席之地,为国家事业贡献力量.目标院校信息学院名称(暂定,以审批部门最终通过的为准)学院办学性质O学院拟开办时间—年—月—日之前学校容量开设专业O招生范围以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O学校占地亩建设周期.项目合作方式项目前期项目前期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1.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指派不少于—人的专业人员作为本项目开展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该项目组负责项目从可研到落地的工作,具体包括
3.
1.
2.
1.学院立项制作本项目在市建设院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家卫健委主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批准,批准后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发展规划司落实
3.
1.
2.
2.学院规划双方将审核通过后的可行性报告报教育部学校规划中心,由规划中心就学院全部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做出具体方案供甲乙双方审核,甲乙双方确认建院方案后上报教育部批准
2.
3.双方应就本框架协议未落实事项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项目中期
1.项目中期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2.
2.建院方案经教育部批准通过后,甲方负责学院规划设计的落实,落实完成后学院建设工作由甲方负责
3.
2.
3.学院建设期间,甲方应合理开展学院的宣传及教师招聘工作
3.
2.
4.甲方负责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目标院校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章程
3.
3.项目尾期
3.
3.
1.项目后期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3.
2.由甲方负责学院的招生、师资招聘、后勤、物资采购、保卫等相应工作
4.出资及成本约定
4.
1.出资方式
(1)甲方O
(2)乙方:o
2.成本承担目标院校从筹备、开办到实际运营过程中的所有成本(人力成本、建设成本、物料成本、能源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3.目标院校运营后,财务核算应由双方指派的财务人员共同负责经核算为亏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债务,如有盈利,双方可按照学院章程的规定进行分红
4.本项目如合作中止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展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