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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工程的定价及招标流程
一、暂估价的定义对暂估价的定义,根本上差不多下面摘自几个比拟权威的定义”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第3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不含效劳工作】注与2022版相比,2022版增加了工程设备”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2022-0201(第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效劳工作的金额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效劳工作,一个不含效劳工作合同文本没有对效劳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容”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150-2()22省工程建立标准〔第4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者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容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暂估价的浮现,相关的文件与规,GB50500-2003规中没有提暂估价;1999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30号令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003年)也没有提暂估价到2005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号令工程建立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方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位词在之后的有关规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如GB50500-
2022、GB50500-
2022、GF-2022-0201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注以上30号令、27号令2022年均发展了修订(见发改委2022年第23号令)
三、规对暂估价的规定”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容很少,就一条规定〔第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假设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商议确认单价后计价假设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修订时对上条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一条变成为了四条[第18页)条文如下
9.9暂估价99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给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9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第
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9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承受有管辖权的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预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暂估工程的招标GB50500-2022及2022版施工合同文本都规定了对暂估工程到达招标要求的要发展招标这种规定源自2005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号令,其中第五条规定工程建立工程招标人对工程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围的货物到达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立工程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规GB50500-2022和发改27号令规定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组织招标,但合同文本GF-2022-0201约定优先采取由承包方单方组织招标,如果承包人也要参加暂估工程的投标,那就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注意
1、承包人招标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都要经发包人批准;
2、发包人要参预评标;
3、由承包人招标的,招标费由承包人承当(包括在总承包费中);
4、招标由发包人组织的,招标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2022-0201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暂估价招标的流程和程序约定(合同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一条)
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效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工程确实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方案,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方案,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完成审批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给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给商或者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五、其它
1、”中华人民国建造法’第三章第2节发包(法律法规全书2001版第1457页)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造工程实行总承包,制止将建造工程肢解发包建造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造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有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造工程肢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五条(法律法规全书2001版第1471页)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立单位将建立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并可以暂停工程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15页)依法必须发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容发展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
八、九条〔第22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发展招标的工程,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惟独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需审批认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发展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展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立、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工程投资人依法能够建立、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效劳,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招标人为合用前款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逃避招标
5、”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22省工程建立标准(第5页)招标控制价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以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方法、工程量计量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22省工程建立标准[第22页)暂估价材料、设备单价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无约定的按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调差,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按市场价风格差”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22省工程建立标准条文说明〔第97页
6.
1、62)普通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了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防止哄抬标价,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标底,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是对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的编制依据及编制的合理性做出的规定明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设置中人为压低或者抬高价格明确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要对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合理性、准确性、公正性发展监视审核,确保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编制与复核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遵守的计价规定,并表达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特点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3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者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中其他工程清单的计价要求
2、暂估价暂估价中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者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6、”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工程变更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发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项原定工作或者工程,导致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者(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者应支付的工程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者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工程特征不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假设在合同履行期间浮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工程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特征,按本规
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工程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7、”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第2页
2.
08、
2.09)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围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容和围的市场波动风险费用
8、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67页)“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苦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工程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工程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效劳费以及与总承包效劳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总承包效劳费及总包配合费的容及记取依据
一、总承包效劳费定义”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1第3页)的定义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展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发展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效劳所需的费用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容”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Q)/T150-2022省工程建立标准[第4页)的定义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工程实施,招标人供给材料或者设备时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效劳费用、采购保管费用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而支付的费用”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22省工程建立标准条文说明(第97页)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中其他工程清单的计价要求
5、总承包效劳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条文列出的标准计算
二、工程费用标准省建立工程计价依据”省建造、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22第4条[第8页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总承包效劳费包括总承包为配合协调发包方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工程实施、招标人供给材料或者设备时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效劳费用、采购保管费用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单位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而支付的费用1拟建工程如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时,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不含设备费的3%以记取;2招标人供给材料、设备时,按其供给的材料、设备总价的
0.6%以记取”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22省工程建立标准〔第16页
4、总承包效劳费应由投标人视招标围、招标人供给的材料、设备情况参照以下标准计算1拟建工程如有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时,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的3%以记取;2招标人供给材料时,按其供给的材料总价的1%以记取;3招标人供给设备时,按其供给的设备总价的
0.3%以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