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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车间安全检修制度1厂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条件I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和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I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I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I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I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oI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I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I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I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I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I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I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I在生产不稳定和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I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分厂(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I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I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I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I电焊机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I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I使用溶解乙快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快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快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在检修现场,溶解乙快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n应使用乙快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烘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I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作业证的管理I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动火时要将动火证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I《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I《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I《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