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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某手机商行在店堂内告示“本店绝无水货,假一赔十”若甲购机后发现是假货,真能要求乙赔十吗?在上海某法院判决按十赔偿,而在合肥类似一案例某法院认为“假一赔十”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相冲突?故判决商家按二赔偿问赔十是否*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相冲突?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满意答案I“假一赔十”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不冲突“假一赔十”是商家的承诺属于要约,并不违法,甲的购买行为是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购买手机是假货商家违约,承担约定“假一赔十”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是法定的惩罚性条款,即“退一赔一”因此俩者并不冲突“假一赔十”是商家的自愿行为,也不违反公平原则例题2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货B、购买总额在十元一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辟票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0000元答案是D解析,D属于有效的朋务承诺ABC均属店堂告示,从内容上看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伤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例题32003年12月18日下午6时许,公司职工刘小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小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4年1月14日刘小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阮认定中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1月17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小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北扫且提前下班并韭为I-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试分析
1.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
2.刘小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具体如何办陵.更占,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1月17日作出工伤认定书”,那末目前为止刘小姐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根据公司的诉讼理由分析如下1”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理所固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v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也就是说对于“上下班时间”的法律词语解释方法,法律运用了扩大解释的办法,其目的不言而喻的是要拓宽职工“上下班时间”的定义范围,根据这个立法态度,并且在法律没有明确讲“上下班时间”限定为正常的上下班时间的条件下,应当对“提前下班”也认定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上下班时间”
二、“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那末就可以对“必经途径”的定义做一番推敲了应当认为,必经途径不应当认定直线途径,也不能认定为最短途径,更不能认定为惟一途径只要是一条合理的,通往本人居住地点的路线都应当认定为必经途径那末在证据采信方面,刘小姐究竟是在何地发生事故就可以据此辩驳
三、“刘小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公司为刘小姐上了工伤保险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只要认定为工伤,那末刘小姐就能获得赔偿
四、“具体如何办理”,在目前的情况下无非就是针对公司的行政诉讼,“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这个诉讼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也就是刘小姐不必负有举证责任在获得行政诉讼的认可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例题4张某于15周岁上高中时,张父为其买了一辆摩托车自上高二起张某就迷上网吧,因上网花费过大,张某不得不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张父发现后,找到李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卖摩托车,要求李某将车返还而李某则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愿,而且价格也公平合理买卖有效双方发生争执张父作为代理人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摩吟车结合含同的有效条件回答:本案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能否请求李某返还摩托车?I答题要息限某与李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张父为张某购买了摩托车,该车的所有权是归张父还是归张某普通应以车辆登记为依据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某的情况下,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买卖该摩托车的合同,根据社会的正常经验判断,张某应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在事后不能得到张父追认的情况下而无效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父的情况下,张某将该摩托车卖给李某,他们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既为因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又为因欠缺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既因无权处分而效力未定,又因行为能力欠缺而效力未定在不能得到权利人张父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自始无效问题补充初三学生刘晓15岁,像貌成熟似20岁,在东风车辆商店购买大风牌摩托车一辆价值一万五千元,双方已完成交易刘晓的父亲得知后,表示反对,遂找到东风车辆商店要求退还货款请回答如下问题
(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合同效力如何?
(3)刘晓的父亲是否可以向东风车辆商店要求退还货款请说明理由满意答案
1、合同成立,因为买卖合同交付即成立
2、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刘晓系限制民事权利人,无权处理大额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成立要看其监护人是否追人合同效力
3、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因为刘晓的监护人有权不认可合同效力,合同归于无效后应返回原状例题
5、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问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崩塌危(wei)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崩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丕遇的台风而崩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詈拒绝向哼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彳出何种之诉?答题要点
①该约定效力未定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的钱某对古董并不享有所有权,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故该约定属于效力未定
②孙某可以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其行为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一是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受让人误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二是取得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转的物和不动产不合用善意取得制度三是受让人须是通过合法交换取得财产本题中其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③质押关系《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本题中孙某为担保债权而将古董交付李某从而在双方之间设立了动产质押关系
④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因为违反了《担保法》禁止流质条款的规定该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应当注意流质条款虽然无效,但在实现质权时双方可以约定折价归质权人所有
⑤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本题中的钱某胆怯赵某的房屋崩塌危及自己的房屋而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虽有利于自己,但也有为赵某谋利益的意思,且加固房屋的客观利益仍属于赵某,可成立无因管理
⑥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的是钱某,钱某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这一原则
⑦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伤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I
二、附期限的合同I概念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限期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一一期限届至一一合同生效一一生效期限(始期)附终止期限一一期限届至一一合同解除一一终止期限(终期)所附期限的构成要件
1.是未来发生的事实;
2.是确定的事实;
3.可控制效力的事实例题6张某家中饲养业匕3头,在农忙季节因一头牛闲置不用,便也给同村农民李某合同规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180元在李某租牛10天后,耕牛蓦地走去,寻觅无结果于是张、李二人商议如果李某不能找回耕牛,则赔偿张某1500元的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90元在该协议达成后,李某又继续找牛几天后找到牛李某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听说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经涨至2000元于是李某就将牛牵到市场上出给邻村的王某,获价款2100元李某回家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张某交付了约定的1590元几天后,张某到邻村干活,在王某家发现了自己的耕牛张某要求带回耕牛,遭到王某的拒绝张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回耕牛,赔偿损失对本案的不允许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不应该承担责任尽管在本案中李某具有欺骗行为,但是已交付了租金和赔偿金,尽管赔偿金的价格低于市场的价格,但是这是经双方商议的现在既然不能从王某那里要回耕牛,要求李某返回耕牛和赔偿损失是不合理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双方约定惟独在李某找不到耕牛时才支付赔偿金,既然耕牛已经找到,就应该继续由李某使用李某不能将其转卖他人,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题7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星一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向来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
(1)陈某产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耍国
(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商议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例题8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皿说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直j“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商议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即将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艮咂电一“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墓地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即将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即将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乜答题骡占I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于是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问询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翼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例题9某商场新进一种01皿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划怵,于是用僖用丰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4m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粉萌4000元或者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者CD机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答颗要占I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例题10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结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签立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超亳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电五控月冬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充付定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也皿益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半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辽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允许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一地住手向甲方供气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允许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试分析
(1)该合用是否为国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答题占।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允许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住手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伤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例题11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筑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生叱4万元,其余待留信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消路双方遂签订和信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试分牛甲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题要点」
(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泯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例题12甲等数人租比某商场柜台08年10月6日,商场书面通知甲于10月18日到20日续JL2000年度柜台租用合同,如届时不签合同,每日按租金的5gBig逾期3天不签合同者,商场有权收回柜台另行出租10月14日,商场又通知他们,因其所在位置另皿用,不能与他们签订2000年度柜台租用合同,并声明10月6日的通知作废c10月19日,甲等人要求与商场签订2000年度合同,商场拒绝11月17日,原租用合同到期,当晚,商场要求甲等人撤出商场,甲等人遂起诉商场,要求继续租用柜台问:
1、08年10月16日,商场的书面通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10月14日商场的通知能否视为对10月6日通知的撤销?
3、甲等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答题要点
1、商场2022年10月16日发出要约,该要约附承诺期限,依据合同法规定,该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
2、2022年10月14日商场撤销该要约行为有效,依据合同法规定,该撤销要约的通知先于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商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甲可主张赔偿甲基于信赖利益所遭受的损失例题12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池的设备,在还去虹明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JJ以后才干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令成晦确却!定在一个H后组次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B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问询,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选一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步,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例题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月nl答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隼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处地进食,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答题蓼占I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于是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例题14某股分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数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本改谁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股分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分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中什么?(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题要占」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商议,商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例题15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和绘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恒也吉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期的3提取X段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是提租期限…向甲租埠公司索赔罚款2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4题要点・露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例题16某汽车创造厂于1998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先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颌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汽车创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1998年底,某汽车创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汽车创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超分析
(1)干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2)本案中应由谁负支付保管费的责任!答题班点口
(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
(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例题17小王于2022年一月一日进某事业单位进行清洁工作,单位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问
(1)从何时起单位应支付小王二倍工资?
(2)如果到了2022年一月一日,单位想和小王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到了2022年一月一日,单位仍然不想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小王之间是否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末工资应当如何支付?I答颗要]占
1、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该从2月1日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2022年1月1日应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订立2年合同是违法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末在2022年1月1日应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末就应该从1月1日开始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