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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协议书篇1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位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商铺座落在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一,结构为;3商铺产权面积
14.5平方米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座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号四层401号(厚辉商场四楼)的部分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388.12平方米,商铺作为商业之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物的用途,并不得利用租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已对甲方出租的商铺作为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商铺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和按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期为4年,由20xx年4月12日起至20xx年4月H日止上述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零叁圆壹角贰分(¥
9703.12元);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圆陆角(¥
1940.6元)租金从第2年起开始递增,以后每年按6%幅度递增租金,乙方愿意承租
2、租金均需在每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或存入甲方以下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农信联社茶亭分社;户名为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公司;账号为80020xx0001339930o若乙方拖延交租时间,则甲方按超期起每天加收租金金额的2%为滞纳金,逾期十天没交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和当月租金,按金不予退回,乙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交付甲方商铺租赁按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肆佰零陆圆贰角肆分(¥
19406.24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商铺租金为人民币¥
9703.12元,及管理费为人民币¥
1940.6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缴清租金并向甲方出具已经结清按合同规定应由其支付所有费用证明(发票、收据),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则甲方应将按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若乙方违约,则按金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拖欠其他相关费用,则从按金中扣除抵偿;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商铺,则须赔偿与按金相等的金额给乙方,并且须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租赁期内的约定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结构和用途,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商铺的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给甲方乙方如需装修墙窗等墙体,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于该商铺内的一切固定土木建筑物,租赁期满搬迁时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水、电、煤气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确保租赁安全,如因没有遵守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租用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天线费、清洁费、治安费、租赁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开具租赁税及对外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如需转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转租即属违约,甲方有权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三倍罚款并无条件收回该商铺,因此所造成第三方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租约期内甲方也不得随意加租或转租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禁止违法经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行政、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同意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如遇政府征用拆迁,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商铺,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该商铺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损毁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按金第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不续租,乙方须在期满后15日内办理经营注册登记中经营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商铺合同协议书篇6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街一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m2实际面积m2o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租金调整和保证金
1、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给乙方出具收费凭证
2、次年租金将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十且在当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转账给甲方(账号)0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3、为确保出租商铺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O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按合同及附件如数、正常的退换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商铺,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商铺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租赁期间,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商铺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第七条合同的解除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7天的第八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年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九条补充约定租赁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商铺合同协议书篇7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惠民县六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惠民县工业路南首东侧营业执照注册号3761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51700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首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0亩,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暂定名】“六佳温泉度假村”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惠规建字10—0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地字第3710一056号o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工业路南首号沿街商铺,该商铺用途为商住两用,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10.7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按房管局数据为准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层均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一千—百—拾—万—千—百—拾._元整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双方确认为准房款多退少补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种方式按期付款(以出卖人财务收款收据为依据,交款后履行本合同).一次性付款签约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分期付款签约时三天内付合同价款40%房屋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40%余额20%交钥匙当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其他方式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⑴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第二条各方承诺及保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商铺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其它限制交易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商铺单价为
44827.62元/m(大写肆万肆仟捌佰贰拾柒点陆元/m2)总金额人民币
65000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铺过户手续办完的当日将陆拾伍万元整一并付清给甲方第四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2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3买受人购买商铺后,原则上不得换房,确有特殊原因换房时,应向出卖人提交换房申请,并在已交购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为给出卖人的换房补偿受买人申请退房,已交购房款甲方不予返还双方所签订《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废4买受人在交纳部分购房款后,不再按双方合同规定交纳房款的以买受所留电话为联系方式,在出卖人发出通知或自应交购房款之日起满30天仍未交纳款项的,双方所签订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废,出卖人有权对该房屋做出处理第七条交付标准与期限交付标准该商铺经过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在一年一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不可抗拒政策变化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买受人没有如期付清房款的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以买受人己交房款为基数,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由出卖方按银行同期袋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商铺交接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以售楼处通知为期限)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领取商铺钥匙双方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视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卖人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买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商铺钥匙不予领取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按时向出卖人支付物业管费,期限届满,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执行第十条保修责任房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卖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否则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二条该商铺能满足商住两用的条件,保修期限为6个月买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需要装修的业主必须经物业同意后方装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双方约定事项.该商铺的屋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该商铺的外墙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属出卖人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有权利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5%赔偿买受人损失(退房时买受人的装修搬迁等费用自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自交房后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及银行贷款所需手续,各相关税费及银行利息由买受人承担,并执行其相关部门的规定
3、按银行有关规定审批贷款未能通过,则买受人应无条件转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选择分期限付款优惠额度自动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须在七日内办理完,否则视为违约,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国家规定的所有权证书的工本费
5、市政卫生费、热力公司规定的暧气费、燃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初装,各设施的开口费
6、国家规定的契税
7、国家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
8、国家规定的交易费用(交易税、测绘税、印花税等)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有买受人承担的费用上述费用在接通之后,由买受人一次交清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允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年一月一日年—月—日商铺合同协议书篇8甲方乙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甲方将其租赁位于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商铺租赁给乙、丙方使用(三方为合租关系)甲、乙、丙方共同使用使用项目为甲方用于家政业务接待及保洁销售使用乙方用于电脑业务接待、维护维修及电脑耗材销售;丙方用于纯净水业务接待及销售其中甲丙方共同使用商铺左边柜台;乙方使用商铺右边柜台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果甲方的租赁期满,若商铺所有权方涨价,涨价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付费
三、月租金,租金一缴、到期如续租,需提前十天交清租金如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期未到期不得擅自转租给其他人使用
四、商铺合租合同生效后,乙、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房租的所有权任为甲方所有,如房租到期后,经协商解散合租关系乙、丙方不参与商铺转让或转租权
六、合同期内,商铺产生的水电气费由乙、丙双方共同协商交付
七、租赁期间,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爱护商铺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追究其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丙方法人法人法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商铺合同协议书篇9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情况
1、该场地位于购物三楼中部南侧,总面积为n)2o
2、该场地由乙方承租,主要从事“”品牌服饰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标准
1、租金按平方米计算,租赁期内乙方足额向甲方缴纳元
2、租金交付办法为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缴纳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并保证供电、供暖、供水等基本条件设备
2、甲方负责乙方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商品宣传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合同期内,甲方丰润区境内不得经营或与其它商家签订同类商品的购销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
2、保证商品货真价实,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不允许有假冒伪劣行为一旦有关部门查出有不合格情况,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商品供应,出现断档、断号要及时调货补货,以达到增加客流促进销售的目的
4、乙方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每月月末员工工资从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租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从销售额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项条款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诺,由于市场竞争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尽事宜,合同不能继续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其他事项可另行协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商铺合同协议书篇10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为了搞活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地点、期限、租金及费用.甲方出租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25号益嘉园商场.租赁期限从月日至年日止.本合同的铺位第一年免租,物业服务费为元/nV;第
二、第三年每月的租金为元,物业服务费为元/m.本合同铺位按金为元
二、交租办法.乙方必须在每月的8日前(含8日)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租金及物业第五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第六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一一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商铺之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并承担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已经对上述商铺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商铺;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依约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或不能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管理费如乙方逾期甲方则按每日100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铺位内的用电独立计算,按电力部门定价加3%电损后计收每月用电量于下月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三、甲、乙方的义务.甲方是铺位的所有权人,并拥有管理权乙方为租赁方,在租赁期内对铺位有使用权、维护权.该铺位只作如乙方对铺位原设施需拆改或对铺外门面装修等,须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铺位结构乙方经甲方同意而搭建入墙的建筑物,在退出时不得拆除搬走.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铺位转给他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除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之外,甲方不得随意收回乙方租赁的铺位
四、甲、乙方的义务.铺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自然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暴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其中,铺位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货物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用电的义务,甲方应对市场的电线、用电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严禁乙方私自修改、增加铺位内电线电路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防火的义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进入商场乙方不得在租赁的铺位内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水器、石油气炉、煤气炉等设备,只能在商场指定的专用厨房内煮食不得在商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使用明火香烛不得在商场内烧焊(如确需烧焊须申报并做好防范措施)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的保安员只负责管理及维护商场秩序,乙方对自己存放的一切财物,要自行保管好,做到防.商铺的经营时间为每日至,非经营时间内由甲方统一断开所有商铺的内部电路,仅留商场公用部分照明电路.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原按金不退回给乙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业五天的;.乙方私自将铺位改变用途的;.乙方擅自将铺位转租他人的;.乙方逾期3天不缴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的;.乙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在铺位内煮食的、违章停放车辆的、违章烧焊的,以及甲方警示但屡劝不改的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乙方违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乙方须领取江门市蓬江区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方能在本市场铺位经营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壹份
八、甲方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诸商铺所在的法院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本合同相关通知除直接送达外,按以下地址以EMS等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寄出一日后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地址变更须提前五日有效通知对方,否则须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九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第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住所地住所地电话电话:身份证号码: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商铺合同协议书篇2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商铺出租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古田路东方花城43栋8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年月日起,于年月日止租金每月元按每个月(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租金元,以后如此类推乙方首付租金时,须交押金元甲方在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乙方违约不予退还
二、乙方确定经营项目及对商铺进行修缮、装修等,必须符合物业管理规定,还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违反规定或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造商铺和确定经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承租期间,要爱护商铺及商铺所有设施,保持商铺现有结构不变乙方因经营的需要对商铺进改修缮、装修等,费用自行承担停租时不准将已装修部分拆卸拿走或人为破坏乙方对已装修进行拆卸或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甲方将追加赔偿损失
四、乙方承租期间,无权将商铺转租他人使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途退租,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未告知甲方而造成租金损失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乙方承租期间,负责支付水电、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当月结算
六、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商铺合同协议书篇3甲方〈转租人〉乙方〈租用人〉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具体位置为省市街号由于甲方对铺面不具有所有权〈由租凭所得,有使用权和转租权〉,故由甲方提供原协议〈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凭协议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铺面年租金为每年元大写整,一次付款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转让
四、本协议签订后,店租不得浮动,否则算甲方违约
五、协议到期后,若甲方继续转租,乙方有优先权
六、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算欺诈对方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赔偿
七、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鉴定之日有效商铺合同协议书篇4转让方陈一身份证号码顶让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风管电加热器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一年3月10日至20__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风管电加热器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商铺合同协议书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