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水质污染
1、工程废水不排放入农田、耕地、供饮用的水源、灌溉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造成污染在各施工临设生活区配设沉淀池、废水处理池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到场外
2、清洗集料的用水或含有沉淀物的水在排放前进行过滤、沉淀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确保沉淀物含量不大于施工前河流中的含量
3、施工期间和完工之后,对建筑场地、砂石料场地进行适当处理,以减少对河流和溪流的侵蚀
4、施工期间,施工废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雨季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相应的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时,机械废液用容器收集,不随意乱倒防止机械严重漏油,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6、施工中加强对路基填土的保护,防止填土被雨水或其他地面水冲刷,流入农田、鱼塘、河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