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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合同卖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买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于旧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O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土%)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士%(包括士%)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o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O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元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资格证编号)年月H于上海备注栏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业已经备案经办人: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卖方买方房屋互易契约书立互易房屋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同(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第四条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第六条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第八条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第九条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门牌市路号共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门牌市路号共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壹楼平方米贰楼平方米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印乙方印中证人印房屋互易契约书立互易房屋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同(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第四条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第六条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它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第八条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第九条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平方米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印乙方印中证人印印旧房屋(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土%)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土%(包括土%)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o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_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亿千一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一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