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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协议书甲方孙海梅乙方井永库丙方井宝会丁方陈红峰戊方孙海龙(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以下称丙方)(以下称丁方)(以下称戊方)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养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为年,从2012年3月1日至20年3月1日止
2、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商标为资本入股,不计价值,其他各方以等额投资的方式入股,生产利润为五家共有,分别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将投资股金
100000.00元(拾万元)到账,否则视为退出,在合同期内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润不分,合同期满后退还本金(分别于月日和月日到位)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其他各方生产经营用房,如有延误包赔损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场房用途,分批次育雏,不得空余房间,2013年10月前鸡、雏总数必须达到6万只以上
5、乙方负责全部生产经营的管理,其子井宝龙回来后可自愿加入
6、生产经营只与以上五方有关,其他人员及亲属可参加义务劳动,不准参与经营管理
7、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备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使用期满,将场房和设备完好无损地交给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第十四条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A)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名,不设董事会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A)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二十四条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合作项目设监事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第八章合作项目财务、会计第二十八条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九章合作项目合并、分立第二十九条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合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第三十条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章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一条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第三十二条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四条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附贝!J
一、本协议书于年月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协议人(股东)签名年月日甲方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场房损坏与其他各方无关
9、在使用水电时,应按照安全使用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线路和窃电,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后果自负
11、戊方现有生产经营与将要开始的合作无关,在2012年10月现有生产经营结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场地内从事的其他经营与其他各方无关,其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养殖场的各项管理
13、未尽事宜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合同书甲方恩施**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二、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O
三、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体标准为体重/体长W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
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五、2012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
7.5元/斤,视养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乙方保证2012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一次
八、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署日期:养殖合作协议书甲方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河蟹养殖基地主要从事河蟹养殖项目
2、养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提供技术和养殖管理经营地点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1、经双方协商,共同投资100万元进行河蟹养殖项目投资,甲方出资7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70%乙方投资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虬
2、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如期、正常运转,甲乙双方出资款项必须在以下期限前入账第一期在2015年5月15日前入账,出资金额4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40%甲方出资28万元,乙方出资12万元;第二期在年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第三期在年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
3、如需追加投资,由甲乙双方按原投资比例或双方协商后各自重新追加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养殖的经营场地、办公、食宿场所设施
2、甲方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
3、甲方负责养殖基地的经营、采购、销售及财务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殖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办公场所,不提供劳务费用
2、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必须保证养殖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
3、乙方无权销售给产品,必须交由甲方进行统一销售
六、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净利润在100万元以内,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净利润超出100万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
3、若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甲乙双方各负担50虹
4、债务由甲乙共同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甲乙双方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违约责任
1、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协议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赔偿该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严重违犯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终止合作,先行投资一律不返还,并按投资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名)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镇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第四条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六条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第三章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项目合作人共个,分别为
1、,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02、,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3、,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04、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0第四章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第九条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2、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3、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4、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