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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平安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生的职业病危害担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平安、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需依据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爱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接着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看法,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五十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4号主席令,2023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病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刚好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平安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探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需熟识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驾驭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的危害状况、治理状况和预防措施第五十三条各单位平安和教化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学问与法律法规的教化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法规教化和基础学问培训与考核组织职工仔细学习和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遵守法律意识基层生产班组每季度在平安活动中支配一次职业卫生学问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需娴熟驾驭运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深化了解相关物料的性质以及对健康危害、相关设备操作和潜在危急等必备学问,驾驭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学问和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第五十六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必需接受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化、岗位劳动爱护学问教化及防护用具运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五十七条各单位要做好生产检修理前的职业卫生教化和培训,结合检修理过程中可能产生、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急性中毒事故,重点驾驭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状况下的紧急处理技能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各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
(2023)553号)中《放射防护管理规定、《职工听力爱护管理规定》《硫化氢防护平安管理规定、《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方法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负责说明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
(2023)553号)中《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和群众监督第七条各单位应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果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赐予嘉奖其次章机构与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平安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详细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平安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平安(环保)部门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第十条在医疗卫朝气构移交地方后,各单位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保留第H^一条各单位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支配,探讨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扬教化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状况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规定,依法参与工伤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扬教化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支配,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十五条各单位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帮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第十六条要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第十七条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卫生部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监发[2023)第63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23〕37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各单位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平安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需整改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不断改进完善其次十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状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刚好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精确供应有关状况,并协作做好救援救援及调查工作其次十一条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运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用;各单位应依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详细状况,为职工供应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其次十二条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其次十三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平安隐患治理支配,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23)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23)250号)规定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平安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其次十四条各单位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照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危害防护内容其次十五条各单位全部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状况,应刚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指责、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其次十六条各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值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其次十七条各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退休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支配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其次十八条各单位人事部门应依据新聘请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看法支配其相应工作其次十九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单位应依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看法,支配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进行治疗、诊断、视察第三十条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4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依据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当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一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刚好组织救治或医学视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第三十二条体检中若发觉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刚好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全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看法,均需照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护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刚好支配女工健康体检支配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看女工生理特点,不得支配女工从事特殊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削减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马上实行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主动进行治理对严峻超标且危害严峻又不能刚好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需停止生产运行,实行补救措施,限制和削减职业病危害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九条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规定正确运用防护用品,严禁运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加强对检修理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修理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装置检修理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记,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第四十二条要加强检修理作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状况的检查第四十三条对担当检修理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检修理前需组织体检,发觉健康状况不适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开职业损害第四十四条要加强检修理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依据检修理现场状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驾驭现场尘毒浓度,刚好做好防护工作第四十五条做好检修理开工前和检修理后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修理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状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削减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损害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运用状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运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第四十七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照实供应有关职业卫生状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四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觉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