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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承租人(甲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出租人(乙方)十堰映美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774法定代表人赵红霞住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50号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经双方协商就租用复印机事宜签订以下条款第一条复印机租赁期限2015年12月期日至2018年12月19日第二条复印机租赁费约定
1、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2、支付方式月结,银行转账方式
3、出租人应于每一个计费周期将复印机计数器读数抄录,并在计数卡上确认复印张数出租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计费周期的租赁费用清单及有效发票给承租人核实,承租人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款项
4、押金甲方应在乙方将复印机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押金即人民币元给乙方,乙方将于合同解除或到期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给甲方,甲方收到押金后乙方有权自费运回复印机,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保留复印机
5、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车城支张开户名称十堰映美贸易有限公司账号020577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出租人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复印机运送并安装至承租人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等,均由出租人承担第四条安装、使用承租期内,承租人应保持复印机摆放位置的干燥、清洁、安全,运行电压稳定,承租人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指定期限内对承租人进行复印机使用方法及维护的培训第五条故障与维修承租期内,如复印机发生故障,承租人应尽快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工作时间)予以解决,否则应提供临时用机,以保证承租人使用的连续性承租人正常使用复印机而发生的零件部件、耗材磨损(纸张除外)或坏损的,由出租人免费更换第六条保养及消耗品供应
1、为保持复印机的良好作业状态,出租人应于每月提供一次必要的检查与调整服务
1、复印机的碳粉、感光鼓等消耗品的添加、更换,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工作时间)予以免费提供第七条更换承租人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因承租人业务需要,经出租人应予更换复印机,如更换的机型不同,费用另议若在承租人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因租用的复印机发生故障经过出租人维修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出租人应于1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复印机,更换的复印机标准应与本合同约定标准相同或高于本合同标准第八条退租合同期内,如承租人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人出租人经过检查,确认复印机无损坏承租人已结清应付款项,出租人应同意退租,在运回复印机之前应退还甲方所,由出租人自行将复印机运回第九条迁移承租人如需将复印机迁移位置时,应事先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运输迁移,迁移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第十条所有权本合同所租用的复印机和消耗品及其他一切附属品(纸张除外)均为出租人所有的财产承租人不得将复印机出售、转移、租让、担保,抵押或作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权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此复印机的所有权时,应当由相关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保证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复印机合法所有人,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提供复印机租赁服务如第三方对承租方使用的复印机主张权利,出租方应当自费解决,并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第H条违约责任
1.凡由于承租方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造成复印机零部件损坏的,由承租人赔偿更换零部件所发生的费用若出租人在本合同期限内,提前收回复印机,则出租人应向承租人退还其已预付的租金,并按上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如出租人未依本合同约定提供复印机或所提供的复印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承租人提出后出租人仍未有效解决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复印机的租赁费用,出租人应按上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则以承租方的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如合同解除或到期终止,乙方不在约定的时间退还甲方支付的押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每月月租5%的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保留复印机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不可抗力证据充分及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已尽力避免损失发生的前提下互不负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租人(甲方)出租人(乙方)十堰映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地湖北十堰序号产品品牌规格数量月租金(人民币)免印张数超印单张收费备注1东芝2802AM1台500元10000张
0.05元/张打印、复印、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