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组卷,承诺在城建档案联合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为申报时间,与竣工联合收受理时间一致)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需要明确到单体投资项目统一代码(非必填)工程(项目)地址工程地址和申报时填写一致项目负责人(必填)工程类别(必选)□房屋建筑口市政基础设施口其他移动电话(必填)项目类别(必选)□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装修口建筑保温口改变用途)委托代理人(非必填)竣工联合验收受理时间年月日(为申报时间,与建设单位申报时间一致)移动电话(非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