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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实用9篇)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1篇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在住址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7以下简称乙方)务甲方员工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签订变更合同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第三条工资待遇,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i.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章技术转让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造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门,保证如期提交;.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第八章产品的销售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根据需要合营公司派一名人员去—在职培训销售业务,培训费由—承担(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一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一章设备购买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第十三章劳动管理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税务、财务、会计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账,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第十五章外汇收支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合营企业的外汇支出必须做到1保证合营企业的外汇收入大于支出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贷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外汇者外,一律用人民币结算第四十九条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零部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差旅费;5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第十六章合营期限第五十条合善公司的期限为一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第十七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八章保险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二十章违约责任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第六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三章文字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中国—公司代表(签字)—国—公司代表(签字)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4篇目录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章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七章董事会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第十二章纳税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章不可抗力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XX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XX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外文名称.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胭鹄妣缰眨?It;/p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611甲方责任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612乙方责任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第七章董事会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第十章劳动管理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第十二章纳税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章保险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第十四章违约责任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第十五章不可抗力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第十七章适用法律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193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19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签字签字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年月日于地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5篇第一条总则
1.1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以下简称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以下简称乙方).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第六条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
(1)、
(3)项和第2款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款第
(2)、
(4)项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款第
(1)、
(2)、
(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
(2)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
(4)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第
(4)项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事项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3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大写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大写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万损和风险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
(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
(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
(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
(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第七条筹建工作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
(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
(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
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3至少有三
(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
8.
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匕匕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按照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盲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第十条会计与审计;5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第十二条转让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第十四条土地使用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第十五条保险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第二十条文本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第二H^一条其他
21.1本合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第二十二条通知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备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6篇刖s—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营双方本合同的当事人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电报邮政信箱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电传邮政信箱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二条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2.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3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4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三条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窍,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2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钻头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2研究与发展—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3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一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年产—只各种规模型号—钻头的生产能力第四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1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一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2合营公司正式豆产后,甲乙双方以头一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3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L1及
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4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5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分两期支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的出资额的%其余一%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人中国银行分行合营公司的账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6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7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第五条合营各方的责任1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L2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
1.3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
1.4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
1.5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L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7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
1.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
1.9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
1.10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
1.11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L12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L1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L14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2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
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2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
2.3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
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2.5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2.6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2.7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2.8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2.9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六条技术转让1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2.1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2.2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2.3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2.4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2.5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2.6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产品第七条产品销售1’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产品,但最多为一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2如果乙方未能按
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3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4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第八条董事会
8.1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一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3.2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3.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3.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3.5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3.6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3.7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3.8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3.9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4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5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5.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5.2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5.3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4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5.5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5.6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合营公司支付第九条管理机构1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一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一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2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4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第十条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2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2篇第一条总则中国公司与国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合资双方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公司,在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和地址.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中文名称合资公司英文名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五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o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发展到种第六条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为美元实际投资为美元甲方投资额为美元,占总额%;乙方投资额为美元占总额%O.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甲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购入价格美元(附件略)厂房建造估算价格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略)乙方现金美元;工业产权美元;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美元(附件略).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方可提取—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3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第十一条公司的筹建1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一人乙方—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2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
2.1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
2.2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
2.3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
2.4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
2.5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
2.6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3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第十二条劳动管理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三条税务、财务、审计1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的所得税
13.3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出具查账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账本戈d牛由中方^合者o
13.7每一营业年度白彳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第十四条合营期限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年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合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5.1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账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十六条保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七条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
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第十九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二十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法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责
21.4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和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乙方日期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7篇合同也叫契约,是当事人为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达成共同遵守的协议经济合同是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有合法的经济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涉外合同必须经政府机关批准才生效经济合同的一般格式.标题表明合同的性质(如购销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当事人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3正文主要条款包括标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付款方式、时间;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4.落款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双方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电话、签订日期;鉴证部门的意见、印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合作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和规模.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合作企业的名称、地址、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国籍(外国合作者为个人时,其姓名、居住地址、国家).董事会或联合机构组成.合作各方投资和提供的合作条件6合作各方投资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时的责任等规定;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收交界的分配方法;对债务、责任及亏损的承担内容和方式合作企业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物资见购买办法和产品销售办法及劳动工资、劳动管理、劳动保险等.合作的期限和终止这包括合作期满时财产的处理、清算的程序和方法;违反合同的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等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8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七章劳动管理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O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o(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四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O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市路—号第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六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第七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九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O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O产品品种将发展O(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提出申请批准第十一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
(二)对内销售%(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第十二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第十三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第十五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十六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其他用地平方米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元;其他元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一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伺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人合作公司在—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一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八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一天内运至—目的地(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第十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一%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一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乙方—%分配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一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一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十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七章劳动管理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账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第三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第四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一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一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O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五条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就生效第四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甲、乙方各一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份,分报有关机关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甲方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9篇合同编号141719目录序言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洽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茨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外文名称.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
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1甲方责任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的个月内完成除注册资本外若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的费用需折合为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义务.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产品;.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技术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免进运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合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予合资公司,不另收费.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根为技未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6.
1.2乙方责任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第七章董事会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2总经施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第十章劳动管理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第十二章纳税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第十四章违约责任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第十五章不可抗力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第十七章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
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
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
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
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
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国公司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年月日于地
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大写—)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至正式投产持续(大写—)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涉或指控第九条产品销售.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产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销售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由合资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服务中心”承办售后服务事宜.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内所使用的商标为o第十条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一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若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第H—、条职工管理.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二条财务、税务、审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等须用中英文书就.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若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第十三条筹备工作.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人组成,甲方—,乙方—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第十四条合资期限.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一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过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过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资,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十六条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第十七条保险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九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条合同生效.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等)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二H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全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二条文本.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文为准.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甲方授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签字见证律师日期乙方授权代表国公司签字见证律师日期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第3篇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购买
(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外汇收支16合营期限17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8保险19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20违约责任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O二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O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O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O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一路—号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苏事处、门市部第四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O.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O产品品种将发展—O(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力商定的一种外币)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机构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元计算)工业产权元其他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共元(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不能减少注册资本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