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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热门1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篇合同编号出卖人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格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证件名称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o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主体出卖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法定代理人
(一)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
(二)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机构)【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母亲【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第4篇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j元厌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己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XX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XX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XX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日内仍未办理XX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⑴逾期在一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一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XX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XX最终批准为准如XX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XX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日内(含—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XX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日内与前述XX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一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日内仍不能与上述XX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一口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一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XX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⑷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XX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口起每口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⑸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XX贷款),贷款XX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XX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XX)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口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第九条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己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⑴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XX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本物业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⑵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⑶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⑸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己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R⑵或公告见报—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⑵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⑶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⑷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XXX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己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XXX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7公交车站点,距离XXX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2、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3、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4、小区东北XX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5、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年一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口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口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一年—月一日年一月一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他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o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0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O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O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直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乙方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O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双方自行约定O.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2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4、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⑴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币元(小写元)⑵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币元(小写元)⑶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三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第四条价格与费用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o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代收计(币)元整;.代收计(币)元整;.o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元整第五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o第六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o第七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反按不述第种约定,M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o第九条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o除房地声友西奢施机构而汨^^示汪百康外:工述房地声权利雇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乙方.o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胺—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o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9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o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
2.地面保修—
3.顶棚保修一
4.门窗保修—
5.上水保修
6.下水保修
7.暖气保修一
8.煤气保修—
9.电路保修
10.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可靠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o第十六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蜃第十七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o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O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O第十九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口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月L关公证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乂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的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略)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器,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第一条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第二条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第三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第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第八条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第九条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
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第十条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舌L贴、乱挂、设立广告牌.;.随意停放车辆;.聚从暄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第十二条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第十四条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条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第十五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第十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陛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商品房买卖合同第6篇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头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订立合同时,首付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时间内,分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订立合同人甲方(盖章)开户银行、卡号乙方(盖章)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7篇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产品名称三星9100(GAA);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3215;61215;
8.5重量
116.0g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数量300价格每部3200元、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⑶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2)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⑶甲方自提自运.运输方式由乙方定.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戈U;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交货时间年一月一日.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第五条验收方法.验收时间货到验收.验收手段现场验收.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口,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⑵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⑷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一的罚金⑸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⑵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⑶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⑸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⑹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L按条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⑴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购货单位(甲方)广州XX公司(公章)供货单位(乙方)河源XX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215;(公章)法定代表人215;(盖章)地址215;地址215;开户银行广东XX银行开户银行广东XX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年一月—日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篇।]泉第1部分合同背景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第3部分房屋质量第4部分户型空间第5部分房屋面积第6部分建筑设备第7部分电气部分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第9部分装修标准第10部分室内环境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第13部分价格付款第14部分房屋交付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第16部分所有权证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第20部分抵押担保第21部分合同变更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第23部分退房程序第24部分违约责任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第27部分合同附件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第1部分合同背景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第2条文字定义⑴人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⑵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⑶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⑷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路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麻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二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整质充(商业或住宅)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口次口起至实际付款之口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X100%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条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第9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二出卖人承诺己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S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楼户己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第11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第12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一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⑴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⑵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口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第3部分房屋质量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
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⑴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⑵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⑶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⑸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⑼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第24条文件交付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4部分户型空间_(毫米);(毫米);第5部分房屋面积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⑷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⑵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⑶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⑷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⑴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⑵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⑶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板登记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⑴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⑵面积构成卧室面积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而积平方米、卫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面纸为标准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⑴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官记⑶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第6部分建筑设备第52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二价格.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垣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56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公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第58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7部分电气部分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KVA计费设备为,插座位置数量,供电平面图,可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60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使用时间年月Ho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第62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型号为生产企业适用标准.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湿度暖气片数量.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蓊65条使用时间出卖人承诺应当于年月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计量设备计费方式及价格;燃气安全装置为.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嗓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第9部分装修标准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施,原工期不变第71条材料价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72条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一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⑶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第76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0部分室内环境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78条口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口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第84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跖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第86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口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89条气味条款木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9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m2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o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一,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一元,且在买受人于年月日时即开始使用第94条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平方来,公用建筑面积为平方来,重要指标容积率为:;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第95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年一月H和年月日o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屈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作方便面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元第98条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交石屉用时间年月日;学校个,其中小学个,中学个,面积为平三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医院(级—等)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一月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局个,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电出接返时间年月日第99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公路宽度道路质量二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时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3部分价格付款第105条公平价格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大写元;⑵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大写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写元的违约金第106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⑴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册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⑷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第107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第108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第14部分房屋交付第109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第110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第111条交付程序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⑶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5雇他N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第112条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第113条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第114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第115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第116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第117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第118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第119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机第120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⑵条保修期间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第122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6部分所有权证第123条房屋所彳T权⑴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⑵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年月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⑶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竹面证明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3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第124条所有权证的办理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⑵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年月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如果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M示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25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第126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第127条物管公司⑴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2如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第128条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年一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由1k主委员会另行决定;如臬届时正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出卖人承诺在期限届满后3日内组织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以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第129条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元/每吨;电费元/每度;燃气费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元第130条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躁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第131条维修基金如果买受人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出卖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则出卖人将保证此部分维修基金不会被滥用;出卖人同时保证买受人有权随时知道维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卖人保证当买受人认为维修基金未被正确使用时,无须出示任何证据,即有权要求将维修基金存放于公证机构;如出卖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总房价10%支付违约金第132条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为保护买受人的尊严及权利,出卖人承诺买受人生活所有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费用均在公共银行支付即可,其购买数量不受任何限制,物业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费用的收取,无论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资源的使用;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133条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第134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与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第135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36条业委会登记出卖人在入住后三个月内,出卖人承诺物业公司将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或者产权人代表大会,六个月内将全部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材料报到有关机构;每延迟一天将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37条组织权利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买受人有权自己组织临时性业主组织(如业主联谊会),其作出的决定代表多数业主的选择,应当视为有效的选择买受人有权在支付首付价款后即开始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买受人可以选择社区公告、网络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买受人参与,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买受人要求的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准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38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第139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第140条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第141条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出卖人承诺在房屋交付前将此等全部资料保存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使买受人随时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验阅读;如果买受人无法在此等机构查阅房屋相关资料则推定出卖人建筑工程质量存有瑕疵,出卖人将一次性补偿买受人5万元第142条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年月一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年月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年月日;交付使用年月日第143条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0第144条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第145条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第146条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第147条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48条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第149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滞后性与长期性同时考虑到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出卖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第150条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委托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就有关事项与出卖人进行谈判,以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但放弃权利的事务必须取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第151条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20部分抵押担保第152条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3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年月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第154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5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6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7条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FI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58条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木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第21部分合同变更第159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60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第161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62条义务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买受人许可而转让的,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第163条权利义务转让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转让时出卖人应当签字认可,并与新的买受人签订合同,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条款,则另行协商;买受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第164条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时,并且依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⑵出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时第165条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者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当事由;买受人可以通过信函的形式向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第166条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迟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第23部分退房程序第167条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者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第168条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壹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买受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第169条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请求损害赔偿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第170条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71条个人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172条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的协议或合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比照此条进行第173条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174条退房赔偿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并不影响买受人基于出卖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取得相应的违约金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第175条退房责任如果在年月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年月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76条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己购房屋出售、转让、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为的,则视为无效;买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直至出卖人清偿完毕对买受人负有的全部债务第177条精神损害考虑到购房所花费的种种精力与退房时产生的不良心理影响如果双方协商退房的,且出卖人能够在15天内办理完毕全部退房手续,买受人并不要求没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出卖人将按则每天50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精神赔偿金第178条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无法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给买受人第24部分违约责任第179条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第180条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⑴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⑵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⑶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价款⑸权利选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果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第181条双倍赔偿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出卖人不能如实履行义务,将给买受人造成无法弥补之损失,为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将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损失;如果买受人要求退房,出卖人将向买受人支付两倍的房款以示对欺诈的处罚;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则有权要求出卖人就部分欺诈内容进行两倍的赔偿⑴土地权利瑕疵指出卖人未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价款,致使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二年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2房屋权利瑕疵指出卖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内不能根据国内现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证明;或者出卖人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就房屋与其他买受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o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入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系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己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条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H—■条通知
1、根据本署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人签订合同致使买受人;3房屋质量瑕疵指房屋不能获得有关机构做出的质量优良的等级评价;⑷影响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证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阳光一方每日6小时的满窗日照;5社区施设瑕疵是指出卖人提供的社区施设不能符合普通消费者根据发布的广告所产生的预期设想;⑹担保欺诈是指出卖人不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将房屋抵押给其他权利主体;第182条部分赔偿考虑到房屋的构成因素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重要部件或者条款出现欺诈,虽然未必导致买受人退房,但仍然会对买受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根据不能实现部分的价格向买受人支付至少双倍的赔偿金⑴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2装修品质指装修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⑶设备品牌指室内外设备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第183条选择权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除非买受人书面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第184条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第185条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商品房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可能的其他获利机会、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第186条损害赔偿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产生人身伤害时,出卖人除了应当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损失以外,还应当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的继承人第187条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第188条合同无效出卖人已经对买受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买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推定全部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无论何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出卖人除退还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所述的买受人的现实损失、预期损失及救济费用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第189条救济方式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则诉讼管辖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第190条诉讼仲裁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诉讼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出卖人应当退还上述诉讼请求的任何部分,则出卖人在收到此判决书后不但应当退还定金,而且还应当退还全部房款第191条通知方式买受人的关于主体资格、房屋设计、重大质量事件、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此等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为发生之日3日内以挂号邮件送达或者亲自送达;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变动情况,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认同,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如由此变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受人不同意上述变化,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房款;买受人也可暂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卖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卖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则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相当总房价千分之一违约金直到合同解除第192条证明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由于出卖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设计施工等文件,而买受人无法取得此类文件,故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出卖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者有违约行为第193条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有证明买受人己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无法证明买受人曾经书面放弃过权利,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买受人有权先就证明责任向出卖人提起诉讼,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证据、文件或其他信息第194条民间仲裁考虑到正式诉讼及仲裁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费用,而某些问题可能无须复杂的法律知识仅凭常识即可做出判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产生争议时可以先就某些问题自愿选择民间人士进行仲裁,选择的方式为双方共同于某时某地随机邀请三位人士,在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书面裁决;双方应当尊重此裁决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虑到此裁决可能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加以使用第195条适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资格的机构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如果出卖人需要适用或者必须适用的,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并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本合同在适用标准时,使用最优、最高或者最严等含义,均是指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买受人确定适用标准第196条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如果新法律规章中规定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失效,而买受人认为应当选择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时,则应当适用于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第197条合同解释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条款之间有不同含义,则由买受人决定适用何种条款;如本合同条款中存有缺、错字,则由买受人进行更正解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中央政府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其他语言的文本仅作为参考,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第198条合同数量考虑到本合同在未来数十年内将作为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因此合同数量将不同于一般情况,共计壹式9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贷款银行1份(如有多家贷款银行则每个银行1份),保险公司1份,权属登记机构1份;第199条合同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或出卖人的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考虑到合同将首先由买受人签字,而后由出卖人最后盖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卖人保存,因此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签字或盖章后,出卖人应当承诺负有将合同原件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原件与签字复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买受人的重新认可,否则将全部合同无效,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第27部分合同附件第200条双方信息1出卖人资料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资质证、出卖人代理人身份证;⑵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许可文件市政府立项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入住时交付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4技术文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第201条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对于买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没有收到文件的声明,则视为出卖人已经收到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第202条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T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03条质量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房产图图式》GB179862-2000《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测绘细则》第204条相关技术规范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⑷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⑸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H8;⑺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⑻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⑼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10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13)民用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第9篇出售方(称甲方)地址电话购买方(称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第二条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年—月一日至年一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黄上述土地兴建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年一月一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一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而甲方所有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FI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第八条甲方出售的_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乙方所购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市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0篇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房屋坐落于德州市德城区楼单元号,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开发商为,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设施为—O第二条付款方式.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元整此房原价款为元,甲方已经向开发商缴清{见附件}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负责去开发商处办理乙方与开发商的换名手续.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整,5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与开发商的更名手续,届时乙方享有甲方初始购房的一切权利.甲方如不能办理初始购房变更手续,在本协议生效10日内返还乙方首付款.余款元整,甲方在办理初始购房变更手续改为乙方名字后经乙方核实,由银行直羲划拨至甲方账户.买卖上述房产因甲方未经房产局办理网签交易手续,因此过户归乙方的程续中不产生费用,如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缴纳,乙方不承担房屋开发商处甲方应缴纳未缴纳的任何费用第三条房屋交易中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开发商的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交易完成后半年内双方任何乙方不得将交易情况泄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义务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条件具备后的年月日前将该房产钥匙交付乙方.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违约承担守约方全部损失第七条其他约定第八条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甲方乙方.―年一月—日年—月—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后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营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示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向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一年一月一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篇出售方(称甲方)地址电话购买方(称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第二条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地平方米,由甲方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一万千百拾元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天内退回乙方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省对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云而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和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市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_日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篇工商备案号.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二一四年印制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K3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Kxxxxx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口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立、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络,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M现空格或其他符号买受人设路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辂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路,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第28条商品房户型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房屋层高亳米;室内净高亳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毫米;:宽度—高度―其他: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毫米;宽度—高度—其他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_毫米;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_毫米;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_毫米;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套内楼梯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宽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宽度局度其他第69条施工标准与做法⑴厅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其他;⑵房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其他;3厨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其他;4卫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其他;5其他地面—墙面—_,天棚一_,门窗—其他;⑹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1、于月一日前通水;
2、于月日前通电;
3、于月口前通气;
4、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