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资格认证告知承诺书尊敬的参保人员您好!请您认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如实填写承诺书.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资格认证告知承诺书》须您本人或您的委托人填写严禁他人冒名顶替进行资格认证.如您不是参保人员本人,请立即停止办理认证手续,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我们将不予追究.隐瞒真相,冒名顶替办理认证手续,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我们将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并视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如冒领社会保险待遇数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我们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填写该承诺书前,本人和受托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以上告知内容,现郑重承诺:本人身份证号原工作单位详细居住地山西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本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本人健在,但因导致无法通过手机APP认证,现申请人工办理本年度资格认证注
1、此承诺书请按正反面打在一张纸上,由经办机构存档
2、如承诺人员不会写字,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可委托家人填写
3、请将认证影像资料、(家属持当期报纸、承诺人身份证与承诺人合影)、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本表一并交回,影像资料复印件由提交单位签章确认,合影照片贴在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背后单位加盖骑缝章
4、认证资料提交经办机构时限以照片佐证日期为准,30日内有效,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5、工伤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报表须由参保单位签章、报送并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