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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出让宗地面积大写亩(小写亩)O土地用途为退耕护还林用地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退耕护还林用地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三章现状土地条件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属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4甲方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第二条、转让方式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第三条、转让价格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房屋土地证号为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积为深米X宽米=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右图为准
三、当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土地权属清楚与四邻无任何纠纷,若由此房屋土地权属引发任何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转让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当乙方改建过户或转卖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甲方须在三日内搬走所有房内物品交钥匙给乙方补充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证明人存壹份甲方乙方证明人年月曰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6买卖项目企业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根据买受人和卖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具体项目出卖金额明细如下出让人以出卖方式给买受人,将属于位于企业,以现金交易形式出让给买受人,其中所含买卖项目明细如下⑴企业土地企业地块土地面积为亩(实际为亩),价格万元/亩,合计亩万元=万元
(2)交通用具
1、轿车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万元辆=万元;
2、轿车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万元辆=万元;
3、货车两辆价格万元/辆,合计金额为万元辆=万元;
(三)厂房、办公室合计万;
(四)燃料万元;
(五)机械万元以上五项总合计万元第2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须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付款方式按总价50%付出,应本人周转经济不到位,现在年月日已付人民币万元整给卖受人,在50%剩余款到年月日包括车辆万一次付清万元,总价剩余款在年月日付清万元第3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给卖受人,买受人已付给卖受人所有的款,卖受人有权一律不予退款给买受人,并同时收回本公司的一切财产买受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时卖受人按卖公司手续办理全交给买受人名下关于公司所有员工由买受人处理,包括过户费用一切由买受人承担O卖受人买受人证明人年月H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7出卖方买受方出卖方在位于—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第三条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出卖方买受方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8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出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出租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乙方承租甲方该地块及地块上房屋
2、目前甲方土地及房屋由乙方出租使用,待之前双方所签合同到期后(即年月日到期合同),再次明确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归甲方,用于补偿乙方给甲方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要求收取任何费用
2、合同到期后甲方土地转让费及甲方土地上房屋出租费用总价为每年人民币大写万元(¥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以上总价费用时间为o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出租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房屋所有权等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甲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乙方如果中途转让承租甲方的土地及房屋必须找到下一家承租方,否则应当承担以下所述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按每年土地及房屋出租租金总金额3倍赔偿甲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9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X栋(X楼X间),砖混结构,坐落在XX大道,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证号为X国地±()第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房权证XX县字第()号,现还在XX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XX月XX日到期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成交价款为X万元付款方式⑴于20xx年XX月XX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⑵20xx年xx月xx日付xx万元;⑶20xx年xx月xx日付xx万元(春节前付清)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xx月xx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0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年月日前,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土地的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元(小写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次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四章不可抗力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0甲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乙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村组(小地名)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其中靠宽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为参照,上至,左抵,右至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村委会主任年月日年月日见证人签字作者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1甲方(出让人)身份证号乙方(受让人)身份证号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第二条、转让方式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第三条、转让价格土地的转让价为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第六条、其他约定.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2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
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3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转让给乙方(详见下图)转让成交金额为人发币叁拾壹万元整经双方协议特订如下条款
一、付款方式双方协议办理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交清购地款给甲方
二、甲方在转让给乙方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三、在签订协议后,若乙方在使用期间遇到与周边邻居有争议,甲方及公证人要无条件协助给予证实和帮忙解决
四、在此交易之前如果该地已被政府征收,甲方则无条件退回所有交易款项并以该款项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给乙方
五、原协议壹份及原收据各壹份,本协议与原购地协议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公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一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4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H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第十四条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五条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百平方米(小写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第六章说明第十五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十六条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丙方(盖章)代表年月日以上则为小土地买卖合同范本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520xx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嵇某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原告将其位于王兴中学门前的三间平房、两间厨房、十四间猪舍、一台饲料机等墙院内所有建筑设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转让给被告,被告于20xx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给原告转让费55000元,王某某协助嵇某某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嵇某某负担等时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李某某及村委会副主任(无正主任)张某某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转让费55000元,原告亦向被告交付房屋及其他标的物交付后,被告对上述房屋进行了维修和装潢,并增添了院墙门等20xx年11月4日,原告以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应归于无效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和饲料机等另,讼争房屋除上述三间平房及两间厨房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外,其他无任何手续被告一直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对宅基地转让的行政许可被告在王兴社区居民委员会1组已有宅基地一处【评析】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的效力;
二、如果协议无效财产是否应予返还从本案来看,协议中约定的标的物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饲料机等动产部分,由于该动产买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自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涉及房屋等不动产部分,由于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其效力争议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第2款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转让必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准予,此属行政许可,即合同生效必须有此要式,而且买受方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此理由认定无效为主,而以认定有效为辅即在购买人购房以后,获得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同时,其又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本案双方签订的房屋等不动产部分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第二,无效情形下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后,双方各自返还财产应属于常态的一种处理方式无效以后主要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虽然在认定合同无效过程中,更多地是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判断能否返还或有无必要返还时,则应更多地考虑地上房屋的现状与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实践中,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很好判别,而房屋的现状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与原买卖标的一致;其二,购房人已对房屋实施了部分翻建或者添附且不可区分;其三,该房屋已被完全翻建;其四,该房屋已自然灭失;其五,该房屋因征用、拆迁而灭失,但购房人获得了拆迁补偿款;等等司法实践中,针对上述情况,法院一般采取的是,除了与原买卖标的完全一致且买卖合同履行时间较短情形予以适当返还之外,其他的,一般是以不返还为主,尤其是当前拆迁行为日益增多而导致的合同纠纷,当事人缺乏基本的诚信此种风气不能因当事人违反诚信却因司法裁判而使其获得不当利益本案中,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同时,双方合同履行时间较长,买受人也已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和装潢,并增添了院墙门等,如果返还将给买受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此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又因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也已经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亦不存在折价补偿的问题如何看待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其实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合同签订的是损害到国家或集体利益的,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土地法规定了村集体用地只作为本村民调制,非本村民或城镇居民等局外人不得买卖,禁止买卖所以楼主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以前几年的北京的艺术村就是个最典型的案例打官司全输呀,慎重呀.案情简介2003年8月,原告潘某(反诉被告)与W经理部签订村民住宅集资代建协议书1份,双方约定原告潘某缴纳集资建房款136547元,选定W经理部开发建造的生活小区中房号为403的房屋1套,同日原告潘某缴纳了全部房款2004年12月,被告张某(反诉原告)的房屋被拆迁,被告张某与拆迁单位X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份,约定拆迁单位X将自W经理部购得的本案争议房屋403室安置给被告张某2006年7月原告潘某通过经理部W取得D1-403房屋并进行了装潢,于同年8月入住同年10月30日晚7时许,原告潘某回到403室,发现房门被撬被告张某等人在该房屋内,并称该403室系拆迁安置给他的房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停止妨碍其居住被告张某接到诉状后,向法院提起反诉争执意见对该案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争议房屋系集体土地上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故应认定原被告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此原被告双方均未取得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应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目前我国的有关集体土地建房的现状,将双方各自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有效,再根据谁先实际控制和占有的原则进行判决分析意见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本案因房屋土地的性质问题,导致该房屋无产权证至于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长期以来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从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来考虑,确认合同有效,并不影响该法旨在保护耕地总量、防止耕地减少的立法目的,且能有效地改善农民自身居住条件,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认定合同有效能够避免由于合同无效引起的社会不稳定认定合同有效,既体现了合同法鼓励交易之立法精神,亦符合现在和未来立法的发展趋势,且本案的原被告并非是同一个合同的相对人,均未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不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将上述合同视为有效,并按有效处理综上,因原告潘某先于被告张入住403室,且对403室进行了装修,对该房屋进行了事实上的控制与装修,被告张某以撬门的方式进入403室,违背了原告潘某的意志并使其丧失了对该房屋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因此,原告潘某要求被告张某排除妨碍的主张应被法院支持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整体的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新趋势农村各类产业基地和开发园区的不断崛起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村房屋被拆迁由于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往往远高于房屋售价,为此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纷纷毁约,导致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增加另外,拆迁的异地集中安置动迁户将安置房屋出售他人;一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等等在这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这些纠纷的出现从深层次上看有其必然原因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二是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三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平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四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进行买卖现象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三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旨意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房屋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房屋依据其土地属性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大类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已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并无类似的规定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笔者认为,“农民集体〃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是一种能按章程或规则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在农民集体〃中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如对集体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的权利是集体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全体成员大会是集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集体中的成员不能以个人身份享有和行使集体所有权,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不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所以,集体所有既不同于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共有,也不同于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故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这一理解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以及共同共有人不得要求将共有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的规定
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分析内容提要: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依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有人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无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后段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里虽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移转,但依照法律解释学的体系解释方法,根据该条的上下文意来判断,这里所称的法律应当是对转让的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实体上的限制因为该条从体系上分为四款,第一款规定了国有土地,第二款规定了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款规定了土地征用,第四款对土地转让作出了规定这就是说,在整个这一条上,立法者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确的区分,逐款加以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不作区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整体的,这是《宪法》条文中的应有之义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与《宪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的,而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依据前述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承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理论上认为,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根据共同共有的法理,农民对其宅基地和承包的农用土地都应当有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但要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受让权就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而言,若卖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在房屋买卖时和买卖以后无异议,且未对房屋所在宅基地行使优先购买权,距纠纷发生,房屋已出售较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放弃对宅基地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将宅基地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我在南城买了一间村集体土地的三层房屋,我非本村的,需要怎么办才合法有效、?首先对买卖关系进行公证!去房产管理局询问一下,能过户的话尽量给过到你自己名下按照目前的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是不能转到你的名下的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的房产属于城市范围内的,你也可以通过有关途径,先将该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以,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手续后才能转变成你的完全产权否则,只能属于有限产权的房产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首先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因此LZ是城镇户口的话,则该买卖行为无效;
2、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是若未经该村集体同意,买方拥有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变更,也就是不能过户因此,买卖过程中最好村集体在买卖合同上盖章当然,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比如有的房屋是拆迁安置在该村集体的情况等等;
3、签订买卖合同时,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均须签字方可有效情况允许,可以进行合同公证,但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公证处不会予以公证
4、即使该房屋不能现办转户手续,合同中最好明确今后政府征用、村集体征用为公共用地(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等情形出现时补偿问题篇八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出让人(章)受让人(章)电话电话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方有座落于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平方米资格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享有座落在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一切附属设施及房屋前后空基使用权)资格转让给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数按前案村委统一规划
二、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元)(包括甲方已交付村里的押金、配套设施等费用共)该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实按村委的规定,安置房屋的建筑一切事宜由乙方实施,其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负担
三、付款方式年月日预付(¥元),余额
四、本协议生效后,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随之转让给乙方,甲方应积极并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的房地产的一切手续并提供与该房、地产的凭证
五、甲方应在允许办理安置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两证初始登记,甲方办妥两证初始登记后三日内,应将两证交付受买人(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若遇法律政策许可,甲方应在许可办理两证过户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妥两证变更过户在乙方名下两证变更过户变更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的,应当全额返还受乙方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按乙方已交转让价款从支付之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银行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并赔偿受买人损失方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继续履行
1、甲方不配合乙方建房或甲方及甲方关系人擅自建筑安置房屋的;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以前或本合同签订后实施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重复转让,或以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银行贷款抵押或将所建安置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初始登记或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变更过户手续或拒绝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
4、甲方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
5、甲方擅自处理安置房屋的;
(二)受买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房屋价款不予返还,安置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价款的,应按拖欠从拖欠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利息银行利率的4倍支付出卖人(甲方)利息
七、本合同由于政策、法律、规划等原因导致到乙方房产的权益、享受、分摊等问题,均由乙方全权代理享受房屋的使用权永属乙方发生纠纷索赔时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合同具备合同主要条款,若甲方人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本合同可作为正式合同,对甲方、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出卖人(甲方)受买人(乙方)见证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曰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6最新的土地买卖合同书范文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O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O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o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年月日年月日发包方(签章)鉴证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7甲方龙德光,系原台江县建设银行退休职工,现住建行宿舍楼三楼,1962年6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522630X乙方张军,黄毛村七组,身份证号52263057田洪学,黄毛村五组,身份证号5226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
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第号),建筑面积为
730.57平方米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
(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付款方式⑴于20xx年8月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⑵20xx年月日付88万元⑶20xx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曰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8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区(县)路号厂房层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兀(大写)
(1)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转载自求学网,请保留此标记)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I电话电话签约日期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范本土地买卖合同标准范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Ho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0总金额(大写)元(币种)o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甲方(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乙方):身份证号:O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出让土地面积约为O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大写一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甲方(签字):年月曰乙方(签字)年月曰公证人(签字)年月曰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0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乂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O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O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o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乂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O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0该商品房为(内销乂外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O第四条价格与费用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一亿一千一百—拾一万一千—百拾元整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代收—,计(—币)一亿一千一百—拾一万一千一百—拾一元整;.代收—,计(—币)一亿一千一百—拾一万一千一百—拾一元整;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士%)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士%(包括士—%)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o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o第七条付款优惠乙方在一年一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一千一百—拾一万—千一百—拾一元整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年一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一万一千__百―拾一元;.—年一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一千—百拾万千百拾兀;.—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一万—千一百―拾—元;.—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一千—百—拾一万—千一百―拾—元;.—年一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一万—千一百―拾—元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i+(—币币)—亿一千一百—拾一万—千一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o第十一条交付期限甲方须于一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o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o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O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墙面保修月;.地面保修月;.顶棚保修月;.门窗保修月;
10.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市国土局—市规划部门的批准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土地买卖合同标准范本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区(县)路号厂房层,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一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乂经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1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购买墓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墓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出卖的墓地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团结村12组李传国责任山上,占地面积30m2(贰座坟墓用地)第二条、购买使用期限购买使用期限为永久性第三条、购买资金及付款方式乙方购买甲方墓地(前期建墓及永久性维修和管理)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仟元(¥16000元)付款方式甲方将墓地修建好后,达到乙方要求,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清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卖的墓地产权清楚
2、甲方保证所出卖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与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墓地垒坟工程修建,所需一切材料和人工费由甲方负责,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所提出的,要求
4、乙方系替父母购买墓地第五条、违约责任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第六条、终止合同规定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政策办理补偿金额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生效)联系电话乙方(签字生效)联系电话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2关于个人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答案如下,
一、无论是城区的还是农村的,在我国,土地不存在私自买卖的可能否则就是非法的
二、通常说的农村的土地买卖,其本质,还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买卖是减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甲方住址乙方签字身份证号乙方住址:发包方代表(签章)年月日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3出卖方(简称甲方)代表人购买方(简称乙方)村民委员会(简称丙方)代表人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亩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元(大写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卖土地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甲方乙方丙方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4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私人土地买卖合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唯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丙方:日期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综合楼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的标的
1、本协议购买的标的为甲方坐落在兴义市幸福路中段建设村一组集体综合楼一栋五层,房屋面积20xx余平方米,以房产证标注为准?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总价款综合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480元,总价款(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甲方的药品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债务;
2、向乙方交付综合楼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各种批准文件、权属凭证;
3、结清综合楼的所有债务,并在他人因综合楼及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向乙方主张权利时承担全部责任;
7、收取本协议所约定的购买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购买款;
2、取得综合楼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及其各种相关批文、权属凭证;
3、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1)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一一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1、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条中任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甲方义务未全面履行,既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6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
二、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至年如果甲方承包期满无法续约,甲方应尽量配合乙方的续约,如不能续约,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每5年调整一次,上涨10%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扰破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国家的补偿金甲方只有土地的收益,土地上一切附属物包括(动,植物,不动产)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乙方的利益、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H^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27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该地面积为10亩,计
6666.7平方米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_年2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附属物名称数量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物结构,价款元有否典押,是否出租O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生效与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其他约定
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1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址个人私有土地买卖合同篇3卖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座落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商品房,布局结构平方米,门面为.第二条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产证号土地所有权号.第三条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饰统一为水泥地面,墙壁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将房款付给甲方具体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交付贰万元;—年一月—日前付伍万元;其余在产权转移时全部交清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年—月--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第八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一_(幢)(座)—一层——号房第一_(幢乂座)—一层—一号房第一__(幢乂座)—一层—一号房第一_(幢)(座)—一层—一号房L代收—_,计(一一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一百—一拾一_元整;
2.代收_计(一—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一百—一拾一_元整;
3.代收_计(一_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一百—一拾一_元整;
4.代收__,计(——币)_一亿—_千__百_—拾一_万__千__百_—拾.—元
5.上水保修_一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1.—―保修——月;
12._—保修—一月;
13.—―保修—一月;
14._—保修——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