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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考试资料第一章公司法附期限的合约是指当事人在合约中约定特定的期限,并将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未定合约是指合约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这才能生效的合约效力未定合约的特征:11〕合约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丕确定状态,既非有效也非无效;2合约效力确实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3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予以追认,自追认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合约自始有效拒绝追认的合约自始无效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约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约〔被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无需追认〕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约〔权利人追认、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该合约自始有效1全面履行原则;12诚信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14情势变更原则合约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约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的,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合约履行抗辩权包含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约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力〔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履行存在相应瑕疵,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约中,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1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到期不行使;13〕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造成损害;14〕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了解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m协议变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变更;2〕法定变更:法律事由出现,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权;3裁决变更: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1合约权利的转让效力:
①合约权利转让协议自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②合约权利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③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延期完成交付工作成果的违约责任;3除非合约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否则承揽人不得自行提供材料而应由定作人提供材料进行加工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公%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览;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份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分为U一般决议:对一般事项所做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生数通过2特别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份的董事会的性质:是股份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关董事会的组成:1董事人数5〜19人奇数每届任期不超3年,连选可连任;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股份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一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一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股份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⑵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股份的监事会1〕性质监督机关;股份必须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2〕组成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21/3〕3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任期和职权,与前述有限责任公司相同124-25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置、X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指独立于公司的治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峻影响其作出独立推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2〕独立董事的作用:
①能通过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弥补董事会决策的失误提升董事会整体水平;
②能够对股东大会推举的董事长起到牵制和制衡作用维护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终止的情形:上市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汇报作虚伪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特征表现为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根底;[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有限责任1一般合伙企业:指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指由一般合伙人至少一个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以为一般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1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的依法承当违约责任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园地其名称应当标明一般合伙字样;⑸其他条件1〕合伙人出资依据合伙协议12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一般合伙人可以个人劳务出资第三章合约法
1.公司的概念★★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指导公司行为的根本标准公司章程的性质-法定性m内建的法定性-绝对记载事项2〕形式的法定性-必须采纳书面形式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4效力的法定性-对内具有约束力
3.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⑴形式新设合并A+B=Ch汲取合并A+B=A[2程序
①订立合并协议一决议一通知10/30;30/45-注册登记
②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法律效果股东继续成为股东;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公司分立1形式派生分立原公司法人资格存续;新设分立[原公司消灭2程序作出分立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法律效果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4.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1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
5.公司债分类★★
③⑷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有无担保有担保公司债、无担保公司债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可转换公司债、非转换公司债发行方法公募公司债、私募公司债
6.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和不要式合约★★★★术转让合约等不要式合约:无须米纳特定形式,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约便可成立的合约,如借用合约、赠与合约、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约等
44.要约★★★要约: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约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约的条件,期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期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2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3〕要约还应说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约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45.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意义在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合约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承诺的成立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6.合约必备条款、一般条款和格式条款★★★合约的必备条款: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只有就合约的必备条款协商一致,合约才能成立欠缺必备条款的,合约不具有成立效力必备条款又称合约的成立条款包含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数量条款合约的一般条款:又称合约的一般条款,是指除合约必备条款以外的条款合约的一般条款不是合约的成立条款,其欠缺与否不影响合约的成立效力
47.合约的格式条款★★★合约法对格式条款的拟定人所作的限制性规定:1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遁公壬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条款假设与一般条款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一般条款;3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8.合约的成立与生效★★★1〕合约的成立:当事人就合约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2合约的生效:指符合生效要件的合约产生的法律效力多数情况下,合约成立时就生效
49.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约★★★附条件的合约是指当事人在合约中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绩或不成绩作为合约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约;1附生效条件的合约,自条件成绩时合约生效:12〕附解除条件的合约,自条件成绩时合约失效;[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挡条件成绩的视为条件已成绩,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绩的视为条件不成绩合约生效或失效的界限1〕附生效期限的合约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附终止期限的合约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无效合约是指合约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约种类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约;
50.无效合约★★★★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约;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约;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约;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约可撤销合约是指当事人订立合约时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或合约内容显失公平,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约可撤销合约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约;2〕显失公平的合约;3〕因欺诈订立的合约:4因胁迫订立的合约;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约
51.可撤销合可撤销合约特征:m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或合约内容显失公平;12〕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约;3合约在被撤销以前有效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合约仍旧有效;4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约也可以请求变更合约12〕合约义务的转让效力:
①合约义务转让协议自通知到达债权人时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②债务承当协议生效后,债务受让人即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的地位
60.合约权利义务终止★★★★合约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基于肯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合约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原因清偿、混淆、提存、解除、抵销和免除
61.合约解除★★★★合约的解除的种类:协议解除、约定条件出现时的解除、法定解除合约法定解除的原因: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完成的;2在合约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丕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1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约目的不能完成根本违约;5在合约履行期间,发生情势变更之情由等合约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在合约履行前,双方达成合约解除协议;2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情况和合约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合约解除丕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62.法定抵销要件★★★★⑴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和同一品质;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4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6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承当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约有效成立,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合约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约未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当的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成心或重大过失而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3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则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
6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人违反了先合约义务;缔约人有过错;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65.违约责任1〕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提前告知不履行明示或默示〕的类型和形式★★★★12〕拒绝履行:合约到期,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约全部义务3〕拖延履行:履行行为超过了履行的期限14〕瑕疵履行:履行了,但不符合质量如以二等品冒充特等品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
66.买卖合约★★★买卖合约的特征11〕出卖人转移标的物全部权;2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约;13〕是诺成合约、有偿合约、双务合约和不要式合约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m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全部权的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
①品质瑕疵;
②权利瑕疵买受人义务:11〕支付价款的义务;1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检验和通知的义务
67.赠与合约★★赠与合约的特征1为转移财产全部权合约;12为诺成合约;3为单务、无偿合约赠与人的义务[1交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
68.借款合约★★★借款合约的特征11〕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2〕标的物为货币资金;3可为有偿合约也可为无偿合约;4〕可为诺成性合约也可为实践性合约
69.租赁合约★★★租赁合约的特征1〕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约;2是双务合约、有偿合约、诺成合约出租人的义务U交付租赁物的义务;[2租赁合约是继续性合约,在合约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符合法定或约定品质和用途的义务;3瑕疵担保的义务;14〕风险承当的义务
70.承揽合约★★★★承揽合约的特征[1以完成肯定工作为内容的合约;[2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4是诺成性合约、双务合约、有偿合约、不要式合约承揽人的根本义务:1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成果的义务;2妥善保管定作人交付的材料和样品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承揽人应承当赔偿责任;导致工作成果完成延期的,承揽人还应承格和义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zui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仝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监事公司的董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包含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7.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营业能力,停止业务活动开始处理未结业务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③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和法定资格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
(1)可以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2)不可以出资的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遵守公司章程;(3〕以其缴纳出资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
1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性质:全体股东组成;拥有最qao决策权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召集[1)类型定期会议(每年一次或两次)、临时会议(临时重要事项)
(2)时间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13〕有权召集临时会议的人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⑷议事规则
①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到达法定多数形成股东会决议
②一般决议对一般事项,需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
③特别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筋事:公:[1性质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图;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小规模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2组成向股东会负责;3〜13名奇数董事组成;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经理:负责公司中一般经营治理事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对董事会负责不是必设机关
1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性质: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成员23人公司职工代表21/3;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运3要求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予以改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1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
1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
31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对内转让: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合意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预对外转让:1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12〕转让前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股东应购置股权,不同意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1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异议股东可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6.股份的设股份设立方法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200人,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份的发起人责任[1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当连带责任[2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立★★★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当连带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5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17.股份和股票**股份的特征公平性、可转让性、权利性、证券性股票的特征有价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形式、制作程序、记载事项、记载方法应符合法律要求〕股份发行价格及股份转让:1发红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12股份的转让或交易可以低于票面金额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
①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UE内不得转让
18.股份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性质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的形式和召开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构,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份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过时;
26.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累积等〔1〕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提示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除外如退伙〔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财产份额转让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局部或全部财产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自由转让〕向合伙人哒处的人转让的,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人合〕;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7.一般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以下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1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园地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1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28.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9.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当★★★★1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或者由局部合伙人承当全部亏损
30.一般合伙企业入伙与退入伙U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人合性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退伙[1自觉退伙;2〕当然退伙;3〕除名退伙
31.一般合伙企业外部关系★★一般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m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也可以托付一人或数人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32.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指以专业知识和特意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效劳的专业效劳机构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其最大的特别性在于合伙责任的承当:1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当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2合伙人非因成心或者非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33.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一般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4.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一般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1〕参与决定一般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治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猎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汇报;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1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催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5.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有限合伙人的特别权利:1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2一般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36.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的转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一般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一般合伙人转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3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U)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6)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的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法定补偿金;(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合伙企业的债务
38.个人独资企业及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1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园地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9.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原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40.合约的概念和特征★★★合约是指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约的特征
(1)合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12〕合约是当事人在公平自觉的根底上达成的协议;
(3)合约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1.有偿合约与无偿合约★★★★有偿合约:一方履行合约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约,如买卖合约、租赁合约等无偿合约: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须支付任何代价的合约,如赠与合约等
42.诺成合约和实践合约★★★★诺成合约:当事人方的意思表不T对方同意,即能成立或生效的合约,如买卖合约、承揽合约等实践合约:合约成立或生效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约,如保管合约、定金合约、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约等
43.要式合约要式合约: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法才能成立的合约,如房屋买卖合约、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