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定点维修机构)甲方与乙方根据“”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招标编号)的内容,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维修车辆内容乙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中标,获得本期定点维修资格,可维修车辆的品牌和车型O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三、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者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加盖公章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认可允许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者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赋予答复
4、车辆修复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并打印《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结算清单》;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之后乙方才干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一式三份,并输入电脑,托修方、承修方、招标人各持一份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发票作为报销必须凭证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工时单价元/工时乙方实际维修时所产生的各项维修的工时数量不得高于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交警部门认定的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支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除去保险公司应负责的理赔金额之外,维修差额部份按本项目规定价格计算办法进行最终结算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运管车辆〔〕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1)汽车和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O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3、定点维修机构对定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4、乙方有更优的质量保证按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六、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可以是按季度、按月或者按次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托修方与定点维修机构在《送修单》上约定各托修方车辆维修完结后,定点维修机构必须持税务发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办理结算手续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办理,不使用现金
七、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者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保期内,按乙方在投标时承诺的车辆保证期限或者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有权根据维修厂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变化,在定点维修机构中自主择厂修理车辆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其它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签订《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其它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擅自转厂维修;
3、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5、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者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7、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结算清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配件项目及其进货价格和管理费;
8、所有更换的维修旧材料,由甲方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同时乙方必须做好登记;若甲方没有拿走维修旧材料,乙方必须严格保存,一一记录,随时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及回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每一完工车辆,逾期日仍不接收,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权处置该车辆;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托修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浮现丢失或者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浮现,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没收后乙方还应补足万元的保证金,否则即将取销其定点维修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销定点维修资格,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1没有按照价格优惠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2因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次以上,经查实的;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4通过给回扣或者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托修方车辆浮现事故造成损失的;6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二、投诉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督管理制度,其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者服务问题向招标人投诉
2、经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_月一日至一年—月一日,到期后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若有延长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将延长之相应期限
十四、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商议解决,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有权部门申请仲裁
十五、其它事宜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项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招标代理人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将生效甲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