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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卖方)福建省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甲方福建省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法定代表人陈旺生身份证号码(如为自然人)地址(或自然人现住址)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如为自然人)地址(或自然人现住址)联系电话第二条车辆基本情况本合同买卖的车辆仅指车辆本身,不包括车牌号码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税费
(一)本车价款(不含税)为人民币
166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陆佰元)
(二)办理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首期购车款、价款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首期购车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缴纳至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金中的2万元直接转为乙方向甲方的首期购车款
(二)价款支付乙方应在竞价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车价款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账户,并凭交易中心盖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交付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做好书面签收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
(四)车辆交付甲方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交付乙方(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时由甲乙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完毕函》,办理书面交付手续
(五)交易中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及《资产交割完毕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车价款汇入甲方账户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出卖车辆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二)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三)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车辆过户所需的资料,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车辆
(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所购买车辆的质量、养护、保险等所有与所购买车辆有关的信息,并同意按车辆的现状进行接收
(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支付车款,并办理车辆过户及转籍手续
(六)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类证明、证件、身份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
(七)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车价款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所出卖车辆相关证件、文件或将所出卖车辆交付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购车总价款的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Q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充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购车款中直接扣收该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接受甲方交付的车辆相关证件、文件,或乙方逾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或乙方逾期接收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购车总价款的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履行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0—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充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购车款中直接扣收该违约金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实现债权或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违约方单独承担
(六)本条所约定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守约方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及本协议所约定车辆再次进行竞价转让时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及再次竞价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第七条风险承担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户名福建省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鲤城支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合同签订地点泉州车主姓名福建省泉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牌型号HFC6470A车身颜色灰注册日期2005年11月9日车架号码/16AA品牌名称江淮□进口■国产发动机号表征里程25万公里交强险口有(至16年11月)口无车船税证明口有(至16年11月)口无购置税证明□有(至年月)口无年检证明口有(至16年n月)口无环保标志口绿口黄口无凭证、证明■行驶证■登记证■商业保险口其他车辆使用性质口非营运口营运口其他车辆状况描述质量保证口有口无质保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口有口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