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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实训I)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行学院、实验室主任(负责人)二级管理,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必须学习《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文件并通过学院的安全知识考试,同时还应接受实验室的安全培训第三条各实验室应按学校的统一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将消防器材按要求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且干燥、通风位置,其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它用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三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器材位置)和四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第四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对于高温、高压、危险性装置须张贴或悬挂各类安全标志进行警示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许随意使用或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保持走廊畅通,严禁占用走廊或堆放杂物第五条所有实验实训活动必须按教学计划或科研计划进行,若在节假日、双休日或夜间进行实验,必须事先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且应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第六条实验活动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开展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时,指导教师必须事先讲解实验方案和注意事项,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做好防护措施涉及高温、加压、加热、回流、搅拌等实验,需要有人值守在处理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或刺激性药品试剂时,需戴好眼镜、面罩、手套及穿好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对于试验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安装排风设备,并及时开启第七条严格遵守化学品使用与管理规范,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前,应充分了解药品、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性及应急措施化学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存放,标签应清晰牢固严格遵守固/液分开、酸/碱分开、氧化物/还原物分开放置等原则;药品需置于药品柜中放置严禁私自将化学试剂及药品带出实验室使用或处置具有挥发性药品、试剂,或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及挥发性物质时,均需在开启的通风橱内完成无人在通风柜前操作时,需保持通风柜门的最低开度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药品、试剂等须严格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及标注,不得将废弃的化学药品试剂堆放在公共通道或丢弃于垃圾桶中对于化学药品和试剂的采购,特别是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品等化学试剂的采购,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品等化学试剂的管理按照《交通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避免超负荷用电,大功率设备须单独配置相应规格电路电源或电路发生故障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告专业电工实验室无人时要确保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寒暑假或长时间无试验任务时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做好通风工作第九条应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就寝、煮食或摆放私人生活物品,不得在实验室使用明火第十条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定期与学院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指导实验指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现象或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院领导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