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担保合同(样本)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杭州市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145号法定代表人沈智毅电话邮编310000乙方与(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圣地路14号、16号4幢房屋,建筑面积
1837.44nf35个月租赁权《厂房租赁协议》,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厂房租赁协议》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愿意为承租人向乙方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责任提供担保,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每年承租人应付的租金金额详见本协议附件《厂房租赁协议》第二条保证担保期限自《厂房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全部费用结清为止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年—月—日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圣地路14号、16号4幢房屋《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第四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保证有足够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需变更协议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甲方被宣布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甲方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4、甲方实施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等变更经营方式或企业转(改)制的行为
5、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的情况甲方发生前款
(4)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方发生前款
(3)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发生前款
(4)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房屋承租人、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对上述协议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且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盖章):圣地路14号、16号4幢房屋35个月租赁权的《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