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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出租单位(甲方)公司承租单位(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并且执行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关于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关于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关于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关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依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敦促乙方进行整改
4、特种设备必需经试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关于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则进行年检和复审试验、检测、验收所出现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5、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即时通知乙方停滞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即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房地、计划、技监、工商等部门报告
(十七)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止随意堆放(+A)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且按有关规则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仿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则执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份.本协议与双方签署日起奏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四)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一、本协议为房屋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契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需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证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当违约责任.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当毁约责任.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犯规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犯规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房屋离人时必需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犯规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需依照有关消防规则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犯规则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奏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于一年一月一日签署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五)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一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则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本租赁物采用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关于有关租赁事项再次签署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在本出租合同奏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一倍,即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租金第一年至第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一年至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通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供电增容费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当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出现的一切费用,并且按本合同规则承当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应于每月一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且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O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第
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O本合同奏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囊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当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关于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持、保养、年审,并且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关于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关于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持之责任,关于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即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第八条防火安全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则,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当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则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则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九条物业管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且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关于清理该杂物所出现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条装修条款
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关于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且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关于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关于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10.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关于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囊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则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限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需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关于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则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则,并且许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关于甲方承当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署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出现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置
6、乙方关于因转租而出现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滞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囊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当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且按本条第2款的规则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囊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富(囊括受转租人的财富)并且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富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出现的全部费用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且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且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第十五条广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则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且报甲方备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按政府有关规则执行第十六条有关税费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则,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则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当人诀别承当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十七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且以关于方为收件人付邮—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等部门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服从甲方关于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
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同志必需按规则参与培训,持证上岗
3、关于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关于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同时参与安全管理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4、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关于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依照有关规则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演练
5、特种设备必需经试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关于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则进行年检和复审
6、在承租厂房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需报甲方同意并且契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则,不
18.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经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二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奏效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署时间年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六)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试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且按规则进行年检和复审(A)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需保持通畅,并且按规则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则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关于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持、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一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且按有关规则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一年—月—日—年—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七)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限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西双版纳州一年旅XX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有关规则,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通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关于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持和保养;
2、甲方的保安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关于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出现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2、乙方必需确保承包区域内一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附件出租区域消防器材清单)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必需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通畅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乙方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囊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需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且落实防范办法后,方准动火;
7、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遗失、损坏,依照原价赔偿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则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当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则的内容,乙方违犯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消防安全责任区ktv、桑拿、商场经营区域、附楼一楼至二楼通道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备注
1、乙方每日凌晨2时以前,必需关闭或调小ktv音乐声音,以免影响酒店客人正常休息
2、乙方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在承租区域内活动,严禁到酒店其它区域,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八)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一年一月一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通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则.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关于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则.乙方入驻前要关于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即时与甲方联系.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犯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置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开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则,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关于本单位一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关于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关于方确认并且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关于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关于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则,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置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协议书》落实情况关于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且要求责任方即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奏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九)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一、本协议为房屋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契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需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证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当违约责任.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当毁约责任.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犯规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犯规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房屋离人时必需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犯规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需依照有关消防规则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犯规则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份甲方乙方于—年一月一日签署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年月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通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则.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关于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则.乙方入驻前要关于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即时与甲方联系.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犯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置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开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则,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关于本单位一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关于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关于方确认并且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关于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关于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则,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置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协议书》落实情况关于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且要求责任方即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得损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则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则办理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设备,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进程中签署的安全协议书上,明确安全、特种设备和治安管理职责
8、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技监等部门
9、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契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鲜明、保持出入口的通道通畅,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且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同志负责厂区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富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当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违犯本协议,擅自关于出租厂房租赁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奏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十一)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署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且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囊括特种设备)契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并且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关于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敦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关于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滞违法行为,必要时,即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口O
6、租赁合同奏效后的—日内,将与承租方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即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契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则;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契合安全规则;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关于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损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事故类别,即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通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时,同时签署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试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且按规则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契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则
5、合同奏效后日内,出租方按规则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且将与承租方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情况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赁合同,所出现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署,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书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年年月日年一年一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限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西双版纳州一年旅xx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有关规则,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通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关于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持和保养;
2、甲方的保安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关于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出现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2、乙方必需确保承包区域内一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附件出租区域消防器材清单)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必需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通畅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乙方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囊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需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且落实防范办法后,方准动火;
7、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遗失、损坏,依照原价赔偿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则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当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则的内容,乙方违犯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消防安全责任区ktv、桑拿、商场经营区域、附楼一楼至二楼通道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备注
1、乙方每日凌晨2时以前,必需关闭或调小ktv音乐声音,以免影响酒店客人正常休息
2、乙方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在承租区域内活动,严禁到酒店其它区域,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参阅范本
(三)甲方自愿将位于内的面积为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且于—年一月一日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限、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一理方的权限和义务(-)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关于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即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关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敦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办法,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且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出现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五)敦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二.乙方的权限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关于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需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办法,并且关于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用治理办法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依照国家规则,为职工配备契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关于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且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试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且按规则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契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则,凡涉及国家规则需要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则办理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三)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需保持通畅,并且按规则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治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则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关于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持、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一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且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办法后,方准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