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煤矿班组管理要求
1、班组长由班组内部推选产生,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矿部对班组长组织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班组内工人必须服从班组长安排班组长应虚心接受工人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2、对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或不适应煤矿井下工作的班组内工人,班组长应及时向矿部反映,由矿部调查、核实后处理
3、班组长应认真记录好班组内人员的出勤、工资、领用材料等,帐目要做到准确、公开、公平,摊派要合理,使班组内工人不产生矛盾不准克扣或提成班组内工人工资
4、班组内新进工人必须由班组长主动带到矿部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就带到井下工作的,对班组长处罚50元/人.次
5、每个班组原则上不能缺大班由班组长合理安排班组内人员轮流休息无故缺大班的,对班组长每次处罚20元
6、本要求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