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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2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
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工程安全〃的含义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2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2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⑴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⑶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一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一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
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
4.8款)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
2.3款)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
3.1款)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
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