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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目的为更好的规范员工(包括各级管理者)行为,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有效的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股份公司及下属所有公司.定义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责任追究种类分为经济赔偿、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可与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并用.职责与权限审计部负责制度的拟制与解释;并协助人力行政中心对责任追究人员处罚的执行;
4.2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对责任追究人员的处罚通告与执行;
4.3财务中心负责对责任追究处罚款项的收取;
4.4工会负责审核员工违规处理建议的合理性复核,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主控事项1明确责任追究的职责和权限,便于工作的开展;2明确责任追究的分类及处理程序;3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度及主要处理方式;4明确损失赔偿标准;5明确其它处罚约定.工作程序1责任追究分类
1.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
1.1个人责任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
1.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过程责任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结果责任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6.
1.4按内容可分为管理者失职类、工作失职类、违纪违规类;
6.
1.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6.2责任追究内容
6.
2.1管理失职类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负重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6.
2.
1.1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的;
6.
2.
1.2由于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重要会议或公司领导决定的重要工作,因责任单位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或工作疏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安全、质量、服务等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6.
2.
1.5各级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本单位员工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落实不严格,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或重大工作差错的;
6.
2.
1.6对下属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应给予解决而未及时给予解决或明确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本单位或本部门员工发生的严重工作失误或违章、违纪、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或隐瞒、包庇的;对下属单位或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公正、不公平,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6.
2.
1.9员工有理由申诉,主管单位不及时研究解决或解决不当,造成员工越级上访、罢工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失职类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负重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发出的重要公文、上报的重要报表、重要信息数据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影响的;
2.
2.2因人为原因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或工作中未尽职尽责,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或检验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商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业务交往中发生严重工作失误,导致对方投诉、索赔、诉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合同签订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6.
2.
2.7人为管理责任丢失或严重损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丢失、损毁资料或未及时按规定进行资料归档,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被窃和损毁的,造成公司损失的;
2.
2.9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及时寻求法律咨询或拒不按法律意见进行经营活动,或法律事务在收到咨询后拒不提供法律指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反规定,不按制度规定操作,在工作中出现其他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无正当理由,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6.
2.3违纪违规类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负重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
2.
3.1违反会计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和资产管理制度的;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公司财物的;
2.
3.3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各类统计报表,谎报绩效考核指标,骗取荣誉或经济利益的;
3.4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或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企业秘密泄露、提供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6.
2.
3.5违反各类业务操作规程,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
6.
2.
3.6违反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制度和纪律的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产品的;
3.7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干部任免管理制度》、《员工入职、转正、异动、离职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选拔任用经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在管理人员考核、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影响组织正确任用的;在员工的考核、招聘、考核、职级晋升、工资调整等方面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按程序进行的;
2.
3.10将本单位的业务采用不正当手段交由自己的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进行经营、牟利的;将公司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利用职务便利,个人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中介活动,收取中介费的;在业务活动中,索要、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收受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上缴总公司审计部门的除外);
2.
3.14收受或变相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财物的;
2.
3.1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或报销的;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与他人打架斗殴,影响恶劣的;
6.
2.
3.17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经核实查证,造成严重影响的;
6.
2.
3.19在工作场所或在工作时间内有赌博、吸毒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6.
2.
3.21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工作,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对下属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的,包庇、纵容的;
2.
3.23没有公司授权,超越公司对其授权范围或滥用职权,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的,或合同未经签订,先期履行并发生合同纠纷造成公司损失的;
2.
3.24投资项目申报因人为修饰可行性报告,投资项目实施后与可行性报告发生严重偏离造成损失的;投资项目实施中,因人为原因延误而影响项目的进展或人为因素失误造成损失的;违反IT规定,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人为原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恶意破坏微机部件,带电拔插微机部件等造成损失的;违反IT规定,使用公司或公司客户的系统或设施去威胁其他个人或组织,或散发骚扰和恐吓别人的信件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或破坏网络,或泄露机密造成损失的;
6.
2.
3.28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员工行为守则的3责任追究原则
3.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3.2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3.3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3.4责任减免
3.
4.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6.4责任追究系统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执行机构有处置权;2监察机构为第二反应系统,不涉及过程责任,只介入执行机构未提出的责任追究事宜或执行机构已经处理的责任追究事宜5责任大小的划分依据经济损失凡存在经营和管理损失的业务活动,财务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额度;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由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定性分析,判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期和长期的影响
6.6责任追究的一般程序
6.1责任追究事宜的提出
1.1过程责任主要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领导或系统主管提出过程责任侧重于查出事发原由,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着重改进落实;
1.2结果责任主要由责任者部门或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各职能中心、审计部门或总经办提出结果责任侧重于查找系统原因,明确各个层面的个人、单位或系统责任,做出处罚结论
6.
6.2责任调查
6.
6.
2.1凡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均应进行事实调查,调查部门应就关键性的细节进行认定,并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6.
6.
2.2责任调查须本着责任人与追究人相分离的原则,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调查,不能自己追究自己;调查人在追究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事宜与自己有关联,要移交上一级部门调查或联合调查或总公司审计监察部门;
6.
6.
2.3确定责任办法a)责任的归咎要以总公司责权体系划分为依据进行判定;b)对事情应落实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人,判定是个人责任、单位责任还是系统责任,找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明确是过程责任还是结果责任,若存在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估算损失的大小,各单位或各职能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等级;C)对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是否按规程操作、事情发生之后有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若存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作业要求的有无向上级反映和建议;d)对直接责任者的直接领导(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指令是否明确、有无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计划、有无提议修改不符合实际的管理规程、有无落实预防措施、有无进行过程检查和指导、事情发生后有无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历史上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事宜;e)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责任事件引发的关键性因素;f)经追究,对追而无责的单位或个人不做处理,对追而有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理决定
6.3改进或处分意见的提出改进意见的提出由过程责任引发的但无须处分的问题,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领导或职能系统主管自查自纠,并限期整改;对屡犯同类错误或知错不改者,将被提出处分意见;处分意见的提出结果责任或须处理的过程责任,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及处理权限的划分由不同单位和部门做出处理决定总公司参与调查的由总公司提交总裁办作出处理决定
6.
6.4责任程度责任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6.
6.
4.1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1万元[含]以下);
6.
6.
4.2重要责任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较大责任事故损失(1〜10万元[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重大责任损失(10〜50万元[含]);
6.
6.
4.4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特大责任损失(50万元以上)
6.7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处理分损失可量化责任追究和损失无法量化责任追究,对于损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行为,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b)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子公司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行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领导因当事人、审核人已离职由批准领导承担;c)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d)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e)对于赔偿的相关责任人除其能以现金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外,公司可以采用每月从其工资、奖金、绩效考核等收入中直接扣除;f)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员未全部支付其赔偿金的,在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之前,未支付的赔偿金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个人帐户上的其它费用一起结算,未能支付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就其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与其签订赔偿协议书或其本人提供合法的担保
6.
7.2其他处罚约定
6.
7.
2.1对形成责任损失与已责任赔偿差额部分,总公司有权从责任所在子公司当年度或当季度绩效考核奖中扣除对子公司/部门做出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6.
7.
2.2责任处理后,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领导或系统主管要汲取教训,根据处理结论及事件引发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交被追究责任当事人以及其所在单位,该书面决定同时须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6.
7.
2.4对于行政处分与处罚由各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总公司法务与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同时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记入当事人人事档案;
6.
7.
2.5员工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出具处罚决定的上级管理部门提或工会提出申诉,要求复核,但仍应先执行处罚
6.8附则1公司鼓励员工检举、举报和揭发违反本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上述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检举揭发人一定奖励并为其保密;2对经营管理中发现的各种管理及工作失职行为,经查实并有合理建议的,根据总公司合理化建议给予一定的表彰或奖励.本制度自生效日期起正式实施.本制度由审计部拟制,各公司、中心、部门执行,审计部检查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准朱豪轲审核X编制X文件密级受控文件生效日期
2022.
2.
11.审批流程
9.1各子/公司经办的各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经各子公司工会审核后,提报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审计部/法务(必要时)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2总公司经办的各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经总公司工会、人力行政中心、审计/法务(必要时)审核,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1OF9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2OF9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30F9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40F9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5OF9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60F9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70F9批准朱豪轲审核X编制X文件密级受控文件生效日期:
2022.
2.
116.
7.1责任追究的主要处理方式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损失赔偿和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况及严重可以单处或并处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其他形式
6.
7.
1.1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同时处以经济处罚可参照如下标准a)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给予警告处分的,扣发当月收入(指全部工资,含奖金、绩效等,下同)的5%;b)损失在1万元[含]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的,扣发当月收入的10%;c)损失在5万元[含]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的,扣发当月收入的15%;d)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的,扣发当月收入的20%;e)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情节,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限为3个月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按不低于处分决定年度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恢复为公司正式员工,重新确定岗位和职务,表现不好,予以开除;千)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6个月内以及降级降职处分一年内、留用察看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提高工资或资金的待遇;g)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可参照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适当降档处分
6.
7.
1.2损失赔偿公司直接责任人或经营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具体事实、行为性质、损失大小以及造成的影响程度,须由相关责任人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a)责任事故损失经济赔偿标准按照损失情况分档确定;确定承担比例如下事故损失总额A处罚基数(A)经济赔偿承担比例备注直接责任人次要责任主要负责人5000元(含)以下的40%A的10-20%A的10%以下A的15%-20%
1、涉及单位和系统责任的应追究子公司和系统责任,根据损失额度,由总公司总裁办确定处理方案在年度绩效考评奖中扣除;
2、’涉及内容交叉的按就高原则处罚;
3、涉及违纪违规类对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或追缴财物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5000-1万元(含)的50%A的10-20%A的10%以下A的15%-20%1-5万元(含)的重大损失由调查组与总公司总裁办确定处理方案5万元以上的特大损失由调查组与总公司总裁办确定处理方案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80F9单位名称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文件名称责任追究管理细则版次A00页次90F9提案审核审核审核审批执行总公司/职能中心工会人力行政中心审计部/法务分管总经理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子公司/总经办工会人力行政中心审计部/法务分管总经理行政部/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