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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销售合同甲方浙江筑马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7号地址联系人孙君来联系人电话139-5727-3538电话传真传真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入甲方售出以下货物及服务二,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以甲方的验收标准验收;三,质保期在甲方按厂家提出的技术要求与规范进行操作的前提下,质保期为合同签定日起1个月,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四,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款至即发五,本合同签订的货品为纯销售性质,不包含任何技术服务的费用;六,付款方式公司名称浙江筑马工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账号032845开户行农业银行德清乾元支行七,发票形式增值税发票.A包装标准包装方式九,经济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和合同条例执行;十,合同中所有型号,均经双方确认,本公司不承担因型号误差所造成的经济责任;十一,维修更换本公司只负责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如退回经检测后确认为好的产品,将予以退回,不作更换,且乙方承担来回邮寄费用;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日起生效,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十三,签订地点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1157号,如出现经济纠纷,在生产厂家所在地法院协商或仲裁解决日期202年月日配件销售合同附备注乙方开票信息乙方配件邮寄地址:序号/名称、单位单价量数合计备注1【注海青软隼根1600232002।兰]个504200\/合计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