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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民法概论(I)CivilLaw【课程编号】ZB56206【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学分数】2【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学时数】36【适用专业】知识产权
一、教学目的任务民法概论是知识产权专业一门核心课程,也是知识产权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债权法基本理论,侵权责任法基本理论,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民法概论分为民法概论I和民法概论II民法概论I主要包括民法总论和物权法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和初步运用下列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基本理论;
2、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要求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4、民事能力的基本理论;
5、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6、意思表示及其解释的基本理论;
7、民事行为效力的基本理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8、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含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9、表见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
10、时效制度的基本理论;
1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2、物权变动理论;
13、所有权制度;
14、用益物权制度;
15、担保物权制度;
16、占有制度三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第一编第一章民法概述4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民法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教学要求了解民法学与民法;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学的体系;理解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适用范围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二)第一编第二章自然人4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教学要求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掌握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三)第二编第三章法人4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机关以及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教学要求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设立的原则;理解法人的分类、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登记的种类和效力;掌握法人应具备的要件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四)第一编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4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教学要求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意思表示;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含义、种类和法律后果;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五)第一编第五章代理2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教学要求了解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分类;理解代理的适用范围、再代理、代理权行使;掌握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六)第一编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2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诉讼时效与期限教学要求了解时效制度的含义及其作用、时效的特征;理解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异同、诉讼时效的效力,取得时效;掌握诉讼时效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七)第二编第一章物权概述2学时(课堂讲授学时一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变动教学内容件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类型;理解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的要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八)第二编第二章物权变动3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不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教学要求了解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去权的变动规则、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概述和具体形式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九)第二编第三章所有权4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内容,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教学要求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概念;掌握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十)第二编第四章用益物权2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和地役权教学要求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和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和地役权制度的内容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十一)第二编第五章担保物权3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教学要求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制度的内容;担保物权的竞合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十二)第二编第六章占有2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课程实验学时)主要内容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及消灭教学要求了解占有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及消灭其它教学环节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
四、教学重点、难点及教学方法: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死亡;法人的民事能力;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物的分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的计算;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类型;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的要件,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内容,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类型;占有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含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异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效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变动,担保物权的竞合教学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等方法加深学生的了解,籍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有以下四个环节一是教师导向,出示案例二是学生思考,分析案例三是集体交流,讨论案例四是教师总结,深化案例此外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教学、观看录像教学、法院旁听教学、法律咨询教学等,以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课程考核办法闭卷考试总评成绩构成平时成绩30%(包括作业、课堂讨论及其他方式考核)+期终成绩70%
六、教材及参考书目教材姚欢庆《民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教材及参考书目
1、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第一版),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5、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