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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止委在;申^书2022刑事案件中止委IE申^书正文内容申言青人西安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申言青事项申^人公司与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中止诉讼事实与理由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年月日签订的《拆迁安置愤议》和《拆迁安置补充愤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愤议》和《拆迁安置补充愤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由于本案乙公司与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人合法权益,申^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It请依法裁定此致人民法院申言青人西安市公司申^日期《刑事案件中止委申W青书.docx》刑事案件中止委IE申^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