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11篇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1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H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年—月一日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4合同编号【1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兀O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1]o第四条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条款第五条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车辆】抵押物的详细情况
1、机动车名称、品牌
2、牌照号、型号
3、数量
4、折旧价格
5、发动机号:
6、车架号
7、抵押物共有权人与乙方关系第六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第九条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共有权人为甲方实现抵押权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保险第十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交由甲方保管第十一条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四、借款的发放第十三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第十四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偿还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247;3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元
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第十六条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第十七条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o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六、抵押权的实现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第二十条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八、提前还款第二十一条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第二十二条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二十四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二十五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第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第二十七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第三十条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第三十二条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三十三条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第三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第三十八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二、违约责任第四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第四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第四十二条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第四十三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十四条对既逾期乂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第四十五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十七条乙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乙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第四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一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6、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第五十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第五十一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案一份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车辆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签字)签订时间:年一月日签约地点市区(县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5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二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号2)、名称:3)、座落:4)、建筑面积2;用地面积2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1()、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6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为一月,白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日止抵押款为元整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7本合同由北京XX公司整理,实际使用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o
2、借款利息为o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银行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一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市—区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号,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⑴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8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丙方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2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贷协议
1、甲方因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2、借款日期由起,至IJ止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之物业抵押给乙方作为该项借借贷条款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帐号)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户名,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民法典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抵押条款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加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保证条款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o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地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9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住址乙方(借款人、抵押人)住址丙方(抵押人)住址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
二、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三、借款期限六个月,从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2月28日止,乙方应在2()_年2月28日前将借款全部清还
四、借款的划付本合同签订并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写回收款收据给甲方保
五、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月,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
六、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七、乙、丙方同意提供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民主村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权面积为哨为乙方向甲方之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由甲方保存
八、甲、乙、丙三方约定上述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Y
1300000.00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正¥
1300000.00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实现主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若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得到优先受偿
九、乙方借款期限届满还清借款或提前还清借款的,甲、乙、丙三方应于还清借款之日起十日内到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归还抵押物权属证书给乙、丙方
十、转让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者其继承人应于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由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其它相关人员承担款的担保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完好无损,负责维修保养乙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未能将该项借款人民币完全归还给乙方,又未与乙方签署续约合同,乙方无需知会甲方有权利将•甲方抵押物的物业处理或买卖用于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按乙方要求将该物业清空、迁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借贷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抵押物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向银行提前归还贷款赎回房产证)否则,所引发的一切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负责
6、甲方授权约定,见公证书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所述授权委托及合同有关承诺不可撤销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协议经双方核实无误,自签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包括涂销)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无法归还借款,如需续约,甲方需提前十天知会乙方,条件另议若甲方逾期不归还借款且双方没有签署续约,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有损还款能力的;
(三)其它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事项H、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见证单位、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年月日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10编号为借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出借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第一条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第二条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条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收条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
2、等额本息;
3、等额本金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确定的还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确定每月一日为出借人还款日,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Ho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还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加付利息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动产(包括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等)资料,并向出借人保证其真实性
5、借款人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第六条出借人承诺
1、
2、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第七条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未经双方的服务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承担任何损失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第二部分抵押第八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不动产(抵押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给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经过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第九条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其抵押财产的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十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等)第十二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一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四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五条抵押物评估若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第十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与抵押人在一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处理所得应优先偿还借款;在前述约定的—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七条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第十九条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第四部分债权公证第二十条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的,或者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1出借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2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借款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出借人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借款人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联系电话为:借款人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3借款人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依据出借人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
①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一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第二十三条本部分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第五部分其他约定第二十四条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二十七条各方声明,每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无任何疑义和歧义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应当提前一日向双方服务商提出申请,未经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权利,本合同所称的服务商即北京XX公司另本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计算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人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借款人(签名按手印)抵押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年—月一日出借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附件一抵押物清单出借人同意、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11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备注甲方发生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处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包括声明书)甲方(借款人)签名乙方(贷款人)签名标准私人抵押借款合同3甲方(抵押权人)担保中心乙方(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一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个人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㈢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传真: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甲方(公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一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通知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传真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