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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题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
二十五、方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一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就J诉讼请求赢得至忸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方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修褥洋的债务多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J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缗
五、论述: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对止匕你是否赞同并说明理由你分两点写首先写法家的“法治”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然后写其“法治”思想的不足,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论述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大法海院提起行政诉讼/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
(2)
(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3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答从案情看,养鱼队的损失主要是由于自己未做好防洪工作造成的,而非由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直接引起的因此,水产公司的过错仅在于迟延履行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水产公司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水产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养鱼队向水产公司已不可能全面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水产公司应承担赔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5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1赵某因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赵某推船下水虽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