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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复试笔记民诉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诉讼纠纷特点
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③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纠纷主体享有自治的权利);
④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
3、私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4、社会救济(调解、仲裁)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指第三方依靠一定的社会规范居间调处,促使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仲裁是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到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特点
①自愿性;
②民间性;届满⑵按给付的内容,分为特定物的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行为给付之诉
4、诉的利益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5、诉讼标的诉讼的对象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反诉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件
①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尚未终结
②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③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④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的防御方法有奎至
⑤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牵连A、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权利B、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原因事实C、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者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条件
六、
1、当事人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以及相对人特征
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2、当事人的认定指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实际上由何人担当诉讼上的当事人谁有资格
①自然人
②法人(注销前)
③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3、正当当事人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裁判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适格当事人⑴诉讼实施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的资格⑵诉讼担当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①基于身份权等而引发的诉讼担当;
②基于财产管理权,为维护财产所有人或财产经营人的民事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担当
4、当事人能力即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称为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
5、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指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6、诉讼代理人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的人特点
①有诉讼行为能力
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③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④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⑤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也不能担任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是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
7、法定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特点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代理对象特殊代理人的范围特殊(享有亲权和监护权的人)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情形
①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具备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②根据收养关系或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监护权,因关系消除而消灭
③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④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⑤诉讼结束
8、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特点
①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
②诉讼代理事项和权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
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情形
①诉讼终结
②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
③被代理人死亡
④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转委托
①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②须是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③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
④转委托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⑤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
七、
1、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原告方为两人以上即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方为两人以上即消极的共同诉讼)
2、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特征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②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③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④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具有一致性
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3、普通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性质相同),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特征
①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②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③是一种可分之诉(既可单诉又可共诉)构成要件
①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②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一程序
③符合法院合并审理的目的,即简化程序,节省时间、费用
④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
4、诉讼代表人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①诉讼地位不同
②参与诉讼的目的不同
③产生的根据不同
④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
5、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
②起诉时当事人人数确定
③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④当事人推选出代表
6、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经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起诉时人数仍未确定
②众多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③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7、第三人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特征
①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该请求既不同于原告的,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或者不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②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
③当事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8、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条件
①是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②本诉正在进行
③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
9、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特征
①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③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
10、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①第三人没有参加原来的诉讼,且不能参加的原因不在于第三人自己
②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利益
③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上述法律文书的法院起诉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②婚姻无效、撤销或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③《民诉法》第54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人数众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④《民诉法》第55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八、
1、主管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
2、管辖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确定管辖的原则
①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②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
③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④保证各级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⑤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4、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5、管辖分类⑴法定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⑵理论分类
①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②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③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6、级别管辖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标准
①案件的性质
②案件的繁简程度
③案件的影响范围中院管辖
①重大的涉外案件
②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7、地域管辖指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确定标准
①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②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A、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⑴原则规定一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⑵例外一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⑤被告被注销户籍的B、特殊地域管辖指不是以被告所在地,而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8、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分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为撤销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而提起的诉讼,专属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管辖
9、共同管辖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诉讼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③自治性;
④合法性、
1、民事诉讼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诉讼关系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诉讼的特点
①诉讼对象的特定性;
②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对抗的特殊性(平等);
④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
⑤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特征
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审判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10、协议管辖指双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A、明示协议管辖的条件
①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②只适用于一审案件
③属于要式行为,必须用书面形式
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法院进行选择
⑤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⑥选择法院时,不得违背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默示协议管辖(应诉管辖)的条件
①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
②被告在答辩期限内未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③被告向受诉法院提交答辩状并应诉
11、移送管辖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的条件
①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②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③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12、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裁定或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情形
①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③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权争议
13、管辖权转移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14、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①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②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③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
九、
1、证据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据材料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3、证据的构成要件
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②必须是与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即具有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
③必须是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既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条件
①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②证据形成的合法性;
③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4、证据能力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据的证明力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5、自由心证制度对证据的取舍与运用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让法官凭借“良心”和“理性”自主作出判断,并依据心证形成内心确信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6、证据作用
①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武器
②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③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7、证据的理论分类1本证与反证本证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原始事实的证据,是第一手证据材料传来证据指由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8、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特定
①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②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③真实性强,即使经过伪造、变造,也易于发现书证的证据效力指书证所具有的证明待证事实的能力和效果条件
①书证本身是真实的
②书证所表达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够起到证明作用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是通过电子技术和设备而形成的证据特征
①储存在一定介质上
②须通过一定的电子设备来显现
③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5证人证言证人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特点
①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以口头形式提供的证明
②证人证言只包括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③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作为证人情形
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
②诉讼代理人
③办理本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勘验人员6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依据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7鉴定意见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意见8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是通过勘查、检验等方法形成的证据
9、证据保全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丢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条件
①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
②证据可能灭失或将来难以取得
③在开庭前进行
十、
1、证明对象条件
①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
②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意义
③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
④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2、无需证明的事实1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构成要件
①自认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并且是对能够直接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的陈述
②自认须在诉讼过程中作出,一般是在证据交换和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
③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相一致
④当事人所作的是对自己不利的陈述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和定理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5公证证明的事实
3、证明责任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
4、主张责任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所承担的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额案件事实的责任
5、提供证据的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风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
6、证明责任分配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一般原则由当事人对法律规范中对其有利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倒置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为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
7、推定1法律上的推论推定指法律规定应当从某一已知事实的存在作出与之相关另一未知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推定2法律上的直接推定指法律不依赖于任何基础事实便直接假定某一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3事实上的推定指法官依据经验法则从已知事实推断推定事实存在的假定
8、经验法则是人们从长期的实践中获得的关于事物之间联系的知识,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
9、证明标准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法律事实指法院在判决中对事实的认定符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已经达到了可以视为真实的程度客观事实指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应当与发生在诉讼前的案件完全吻合
10、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①据以定案的各种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②案件事实都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③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已得到合理排除
④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11、高度盖然性指法官从证据中虽然还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可能如此的判断
12、质证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
13、认证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材料作出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4、对事实的认定指审判人员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综合本案全部证据的证明力,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上的事实存在与否作出判断
十一、
1、法院调解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特征
①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
②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③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
2、法院调解的原则;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
①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②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3、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4、法院调解的效力
①结束诉讼程序
②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不得提起上诉
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十二、
1、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指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以及诉讼任务得以圆满完成的有关制度与程序,包括期间制度、送达制度、保全程序、先于执行程序以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期间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时限
3、期间别除(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①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延期审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仍须计入案件的审结期限
②民事案件公告(包括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鉴定的时间
③审理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④民事审判、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⑤中止诉讼(审理)或中止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恢复执行的期间
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停执行的期间
⑦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⑧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⑨执行过程中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⑩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4、送达指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特点
①送达是法院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一项诉讼行为它既是法院的职权,也是其职责
②送达必须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争讼法律关系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要素)⑴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着[别于诉讼主体一指诉讼法律关系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和终结的人(法院、当事人、检察院以及有特别权限的诉讼代理人等)]
①人民法院一组织和指挥诉讼程序,把握诉讼进程,对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定,并最终作出终局性实体裁判
②人民检察院一监督
③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一原、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法定、委托诉讼代理人)
④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一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2)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权利,指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可能性民事诉讼义务,指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一定诉讼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③送达的文件是所有需要交付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文书
5、送达的效力指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后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①受送达人实施有关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日期得以确定
②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文书后,若未依法律规定或诉讼文书的要求实施一定的行为,将产生程序法上的相应后果
③引起某些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
④送达是某些文书发生效力的条件之一(如调解书)
6、保全程序指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再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以及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程序的总称
7、诉前保全指在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以提供担保为必备前提,由法院依法实施的保全措施
8、先予执行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适用范围
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
③因情况紧急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9、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妨害人所才去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10、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要件
①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发生,并在客观上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②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③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11、拘传指法院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人员到庭诉讼或到场接受询问的措施(针对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拒不到场的妨害行为)拘传的条件
①被拘传人须为必须到庭接受询问的被告
②经两次传票传唤
③被拘传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
十三、
1、普通程序指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特征
①在内容安排上,普通程序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②在适用范围上,普通程序具有广泛性和普用性
2、起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依法由自己支配、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伤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适格)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
3、先行调解指法院立案受理前的调解,即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后,法院尚未受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可以调解的,可先行调解
4、受理指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
5、审理前的准备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到开庭审理前,由案件承办人员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意义
①是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庭审效率必不可少的基础
②是民事诉讼中的庭审活动乃至整个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必备前提
③对于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6、开庭审理指受诉法院在完成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后,于确定的期日,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庭审理公开审理)
7、延期审理的情形
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的
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8、撤诉狭义原告撤回起诉广义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诉讼请求,不再要求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9、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
①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受诉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②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④最迟应在受诉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10、按撤诉处理指受诉法院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原告等的某些行为,比照申请撤诉的情况来对案件作出处理情形
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受诉法院应当自知道其收到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③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④有独三经受诉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11、缺席判决指在某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受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情形
①在被告提出反诉并已由受诉法院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除可按撤诉处理来终结本诉程序外,可以就反诉程序作缺席判决
②非必须到庭的被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缺席判决
③受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④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⑤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2、诉讼中止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本案诉讼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情形
①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⑥其他
13、诉讼终结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致使本案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已无可能或已无必要时,由受诉法院据此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情形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十四、
1、裁判指由法律规定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机构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判断或表示
2、判决与裁定、决定的区别
①判决解决的是纠纷的实体问题,而裁定和决定不解决实体问题
②判决是在实体问题审理终结后作出的,而裁定和决定则可能在诉讼程序中作出
3、民事裁定与民事决定的区别所有的民事决定均不能上诉,但民事裁定有一部分是可以上诉的两者在形式上一样,即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裁定处理的事项相对而言更为严重,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影响更大
4、判决是指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的判定
5、判决的既判力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到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相冲突的判断
6、裁定指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性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法定情形
①不予受理
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③驳回起诉
④保全和先予执行
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⑥中止或终结诉讼
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⑧中止或终结执行
⑨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7、决定指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适用范围
①回避
②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
③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的问题
④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
⑤对当事人提出顺延诉讼期限申请的处理
十五、
1、二审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2、二审意义
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利于上级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
3、上诉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条件
①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②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④必须提交上诉状(书面)不得上诉情形
①最高院的裁判
②第二审法院的裁判
③法院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
④基层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4、径行裁判(不开庭审理)指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直接作出裁判情形
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5、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十六、
1、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2、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的期限不同
(3)客体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事实、诉讼标的)
6、诉讼上的法律事实一引起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事件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上效果的行为
7、诉讼契约(诉讼上的合意)是当事人之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现在或将来发生诉讼法上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8、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同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指在整个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指导作用的法律规范(基础性、抽象性、指导性)
2、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内容
①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②当事人诉讼平等与对等
③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责任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④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审理的法院不同
3、当事人申请再审(亦称再审之诉)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意义
①有利于改变“申诉难”的状况和依法制止滥用申诉权利的行为
②有利于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权在民事诉讼中得到贯彻落实
③有利于实现再审程序的发动方式与国际上的接轨条件⑴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法院应当进行审理,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⑵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⑶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⑷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4、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条件
①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程序
①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的程序
②最高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程序
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提审或指令再审的程序
5、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抗诉指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条件
①已生效
②有法定情形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情形
①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②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十七、
1、特别程序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范围(特定性)
①适用的法院是特定的(基层法院)
②案件特定(选民资格案件、非讼案件)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点
①特别程序的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的实际状况进行确认
②没有原告和被告
③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④审判组织特殊(独任制)
⑤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有错误,撤销原判,作出新判决)
⑥案件审理期限较短(30天)
⑦免交诉讼费
2、选民资格案件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不服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起诉的条件
①起诉人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
②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③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提出
④诉讼应当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3、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毫无音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意义
①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利于保护与该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利益
③有利于贯彻《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
4、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条件
①须有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
②下落不明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限
③利害关系人须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5、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指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某项权利主体不明或失去权利主体的财产进行认定判决其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案件申请条件
①必须是有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
②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
③财产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限(公告期满1年)
7、不属于申请司法确认的对象范围
①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或不属于接受申请的法院管辖
②确认身份关系的
③确认收养的
④确认婚姻关系的
⑤涉及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纠纷
8、督促程序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有效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特点
①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②督促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③督促程序是简略程序(书面审查原则)申请支付令条件
①债权人必须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作为诉讼请求的标的
②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而且数额确定
③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④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异议指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的法定期限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表明不服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活动支付令成立条件
①异议主体是债权人请求为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被请求承担实体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②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间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③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④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拒绝应当是实体上的拒绝,而不是针对形式要件督促程序的裁定终结
①债务人依法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
②在法院发出支付令之前,债权人因某种原因撤回了支付令的申请
③支付令作出后无法在期限内送达债务人
9、公示催告程序指法院根据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特点
①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被盗、遗失、灭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
②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使被盗、遗失、灭失的票据失去法律效力,从而使原持有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
③适用范围包括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后的公示催告和除权
④程序的进行具有阶段性,分为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
⑤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但从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又兼具有诉讼程序的某些特点
十八、
1、民事执行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根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特点
①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执行(法院)
②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③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④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⑤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联系与区别联系
①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二者有某些相同之处
②审判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以确定权利;民事执行的目的则是实现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民事权利
③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相互交叉区别
①二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
②二者在适用范围不同
③二者的诉讼构造不同
④二者的职能分工不同
⑤二者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
2、分类⑴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依执行效果)终局执行指使债权人的债权获得实现或满足的执行保全执行指维持债务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现状,以保全将来的终局执行或避免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执行⑵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⑶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⑷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⑸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一般执行指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全体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所进行的执行个别执行指债权人为满足或保全债权,而对债务人财产所为的执行
3、民事执行行为执行机关基于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上的行为
4、民事执行基本原则⑴执行合法原则,即民事执行活动必须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⑵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指执行债权人与债务人地位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差别⑶执行适度原则,指实现民事执行目的的执行措施必须是有必要而适度的⑷执行及时原则,效率是最高的追求⑸执行穷尽原则,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债权人权利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⑹执行检查监督原则(检察建议)
5、执行主体是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依照执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局的组织或个人
6、执行当事人具有给付内容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7、执行标的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8、执行依据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种类
①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法院依特别程序作出的许可执行的裁定、命令)
②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9、执行管辖指将一定的执行案件,执行事务和执行中的命令及裁判事务决定由何法院执行的权限划分⑴级别管辖由基层法院管辖
①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②国内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和证据保全执行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和申请证据保全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⑵地域管辖指执行案件应由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地不明确的,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10、申请执行条件
①要有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依据
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③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提出
④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移送执行(无须申请)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内容的法律文书
②民事制裁决定书
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11、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的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
12、执行担保一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一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
①执行担保主体不同
②适用的法律不同
③是否由法院审查同意不同
④是否签订合同不同2法院调解原则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地协商的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特征
①法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②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③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束方式法院调解的功能
①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②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3辩论原则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适用
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针对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③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方式多种多样
④辩论原则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4诚实信用原则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善意一是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
⑤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
⑥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
13、暂缓执行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执行措施情形
①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②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③上级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14、执行和解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相互谅解和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即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自愿、平等协商,执行当事人就变更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履行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15、不予执行指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书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书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原因,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适用
①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
②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
③不予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
16、执行中止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执行的情形
①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⑥其他a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b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c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d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e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7、执行终结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因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情形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继承,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清偿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18、参与分配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条件
①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具备资格a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b无依据,但已采取查封冻结措施c享有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②须申请执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均为金钱债权
③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申请执行
④参与分配的时间一执行开始后,财产被清偿前
⑤债务人仅限于公民或其他组织
⑥须被执行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19、执行竞合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以不同的执行名义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各债权人的请求之间相互排斥,各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同时获得完全满足的一种竞争状态
20、执行救济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受到侵害的,为了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方法和制度⑴程序上的救济执行异议和申请变更法院⑵实体上的救济执行异议之诉⑶程序实体的双重救济执行回转
21、执行异议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事由
①对于执行命令不服
②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
③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④其他
22、执行回转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条件
①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执行完毕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③有依据
④只能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过程中进行诉讼行为时,以及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时主观上应该诚实、善意二是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指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需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其实质是公正与衡平A、对当事人的适用
①禁止以不正当方法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
②真实陈述的义务
③促进诉讼的义务
④禁反言
⑤禁止诉讼权利滥用B、对法官的适用
①禁止法官在事实认定上实施突袭
②禁止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实施突袭
③禁止法官在诉讼程序中滥用自由裁量权5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基本内容
①处分原则以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
②处分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③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④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当依法进行适用
①主体当事人
②对象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基于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诉讼权利处分限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家庭身份关系的人事诉讼6支持起诉原则要件
①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②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③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遭受了损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诉诸法院,若已起诉则不需要支持
四、
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能够客观地构建出民事审判的基本框架,并使民事审判区别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的制度总称
2、合议制度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派
3、回避制度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法律规定的事由,依法定程序,退出案件审理程序的制度⑴主体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⑵事由
①回避主体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回避主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回避主体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回避主体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⑶方式
①自行回避,指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定理由时,主动回避,退出审理
②消极回避,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发现相关人员具有法定理由时,申请其退出审理程序
4、公开审判制度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
①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
②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
5、两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宣告终结的制度例外情形(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①最高人民法院最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②法院按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③民诉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
④调解书
⑤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⑥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6、陪审制度指非职业化的审判人员参与到民事审判组织中来,同职业化法官一同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
五、
1、诉权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是一种可以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行使这种权能的诉讼行为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
2、诉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3、诉的分类-按性质和内容,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给付之诉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形成之诉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的请求给付之诉分类⑴以给付请求权的履行期间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是否到来为根据
①现在给付之诉指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给付请求权的履行期间已到
②将来给付之诉指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给付请求权的履行期间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