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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发
[2013]23号关于制定GPS监控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车辆的运行状态,便于加强安全监管,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企业的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终端设备,加强运行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第二条公司建立GPS监控平台,值班人员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发现超速、越线等违规行为,要立即通知驾驶员改正第三条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普通公路不得超过7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车速不得超过标志指导的速度第四条安全部门每周对GPS监控平台纪录的数据进行分析,对于违章、违规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安全部门每月在公安信息网平台查询本企业驾驶员的交通违章情况,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规信息,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事故的预控工作第六条驾驶员要自觉维护好GPS终端设备,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故意损坏,逃避监督第七条驾驶员有意关闭GPS或故意损坏GPS终端设备,影响GPS终端正常工作,公司将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第八条安全部门要认真核实人民群众投诉的交通违章举报,一经核实清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O一三年一月十二日抄送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各部门2013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