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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学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大学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制定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综合类学校物业座落位置市路占地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第四条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O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
(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第八条奖惩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年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途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o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⑺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⑼其它费用.(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车库车位(已出售)
3.
4.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5.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第五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第六条学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值勤安全、校内巡逻、重点部位的值勤第七条公寓楼的值班第八条其他委托事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无偿使用;
(2)o.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交纳.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o.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其他第二十二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2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其他第二十三条乙方权利义务.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其他:第六章合同期限第二十四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八条其他条款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加收违约金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四条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五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其他条款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四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五」甲方乙方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O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四、保安.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2.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二、设备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建筑物内部卫生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2、公共环境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五、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七、保安
八、消防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急修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O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有线电视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O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五.、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代表人年—月―H乙方签章代表人年—月―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六」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4公共生活秩序;5文娱活动场所;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7车辆行使及停泊;8物业档案管理;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第六条风险抵押.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七条奖罚措施.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3、公寓管理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4、安全护卫按照方案标准执行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元(大写)第十四条全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元(大写)第十五条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盛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第八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
1、
2、
3、
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七」甲方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身份证号为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享有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的整体形象.自觉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的整体信誉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不得擅自歇业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
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7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人签章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乙方:代表人签章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年一月―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八」第二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最新酒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项目提供酒店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总则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坐落;项目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产权人,并向其负责,即向甲方负责
1.3本酒店物业管理委托人甲方现委托乙方为本物业之物业管理受托人,以甲方之受托人的名义管理本物业,而乙方也同意接受委任,双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L4凡遇到有在乙方受托期间对项目运作有重要影响或涉及较多客户之事项,乙方须于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进行
1.5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广告媒体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本物业管理期限内行使,否则乙方将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6资料保密乙方不可于本协议期间或期满后向第三者公开因被甲方作此委托而获得关于甲方或任何用户之经营及其它商业资料,除非此公开是获得甲方或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之职权所需
1.7分包乙方应有权在事先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分包部分本物业专业管理工作内容给予分包商或其它公司但乙方不得将本业务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由于分包商造成的失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本协议内之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协议之结构和含义第二条、注释除协议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1“产权单位”指甲方”物业管理受托人”指乙方“本物业”指本项目之整体,包括宾馆、停车场及甲方书面同意的公共建筑及场地“客户”指本物业的全体使用人“预算”指每年由乙方编制之本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对本项目之使用合理性进行监督“本物业管理费”指按照乙方测算并经双方认定的收费标准“管理公司”指经由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本物业管理公司,专职管理本物业的日常办事机构“本协议”指本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公共设备”指本物业内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空调系统、电信系统、电气系统、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第三条、委托管理内容物业建筑本体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或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场区2本物业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供水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电力系统、卫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电信系统等系统
3.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于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设施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道路、商业广告网点等设施5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6本物业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等7本物业区域内交通、车辆的行驶及停泊8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维持本物业内公共秩序包括区域内的安全监控、巡视、消防管理、门岗执勤9配合项目开展甲方实施的各项活动10负责向本物业之受益人收取或代收下列费用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
(2)能源耗用费(包括水、电、燃气等);
3.11甲方单位面积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3.12本物业内的空置面积部分的维护与管理
3.13本物业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14其它委托管理1协调甲方与物业使用人处理工程的质量问题;2协调甲方所聘的施工队或承包公司处理房屋在交付使用后遗漏的工程问题;3处理所有对于本物业管理的投诉及维修申请
3.15有关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1本协议的委托期限暂为年,即由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2本协议届满时,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可延长期限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果有意延长期限,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书面意向,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达成延长期限的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在期限届满时终止3协议期满时,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并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第五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力、义务1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2审定乙方拟定的本物业管理制度3审定乙方本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委托乙方对本项目使用人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针对性服务与管理
(5)如本物业建筑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负全部维修责任,如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负责支付全部费用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合理面积办公用房(具体面积见本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物业的管理用房,并提供相应基本的办公条件及设施
(7)负责收集、整理本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
(8)协调、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的本物业管理遗漏问题
(9)协助、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支持乙方为保障良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必要措施
5.2乙方权力、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制度
(2)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业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第三者
(3)为本物业管理部门编制合理的人事组织架构,并保证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4)制定本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程序与各岗位职责
(5)招聘本物业管理公司各岗位员工负责培训各岗位员工有关本物业管理的专业技术,包括礼仪、礼貌、行为规范、业务训练等
(6)制定一切有关日常本物业管理所需的文件与表格,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寺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方案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负责编制本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供甲方审批
(9)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需要时查验,并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返还甲方或移交给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乙方测算并经双方认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6.2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为元/月.建筑平米
6.3空置面积管理费甲方按乙方所定收费标准全额支付乙方空置面积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和公共绿地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中修以上项目费用由甲方承担
6.5在本协议期限内,如与政府价格政策变动,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新出价格进行调整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承诺:乙方参照本项目所在地区同类项目政府颁布之最高等级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管理费用的运作模式
8.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物业管理实行包干制
8.2在乙方提前向甲方作出项目预支酬金支出书面知会时,甲方未能及时回复,给乙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3在本项目正常管理期间,甲方应按所定标准缴纳费用,乙方按预算执行支出,接受甲方的监督
8.4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次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支出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第九条、保险本物业的全部保险应向当地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投保,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物业实际情况办理本物业在正常使用管理期内,乙方负责购买本物业所需投保的保险,此项费用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协议约定事项执行的,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2在物业管理中,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过错,给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过错方应负责进行赔偿
10.3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之过错,造成存放于此方的管理文件、档案、财务资料等的遗失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4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对方解除协议的,违法方赔偿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5甲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之规定承担保修责任若甲方不予承担,乙方发出限期修改的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予答复,且情况紧急,则乙方可以代为保修,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乙方要求及时足额补偿乙方
10.6甲方在乙方接管物业时,若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必要技术档案资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0.7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解除协议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协议的终止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一方终止协议
(1)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对乙方、乙方委派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做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管理责任而使甲方受到地直接损失;
(2)乙方未能按协议条款中所列收到本物业空置面积管理费时,有权给予甲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后提前解除本协议,而无须对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做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对应收而未收的本物业空置面积管理费向甲方追讨
11.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充足理由,于提前一个月给予对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在发出及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一个月期间,甲、乙双方仍需履行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就协议解除事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均不需要向对方作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
1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协议终止、解除与交接手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15日工作日内,乙方应积极腾退物业管理用房,并与继任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友好交接工作,不得有任何妨碍继任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物业管理的行为物业管理协议终止日,乙方需提交物品及档案材料交接清单,并向继任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管理期间的各类档案资料、甲方提供的相关物资以及乙方受托担任物业管理公司期间利用甲方资金购买的财产物业管理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与甲方和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核对所有财务帐册,并将剩余物业管理费用转交给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通知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必须用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送达或以预先缴付的邮递方式或以电传方式送达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二」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13.3完整合约本协议己包含当事人之协议,并推翻所有先前协议当事人之间关于管理本物业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协议任一条文在法律上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协议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3.4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5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编制、审定和登记本协议之法律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3.6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的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3.7争议的解决凡因在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8修改协议本协议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协议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或增加经修改之后协议须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13.9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3.10本协议共10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九」甲方乙方(业主)本物业名称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栋—单元房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口住宅口商铺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座落位置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以及乙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国家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特约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并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相关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严格、自觉遵守《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按有关规定收取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四、环境卫生
1、小区内公用绿地、花木的管理和养护;
2、对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定期灭鼠、防虫工作、禁止饲养家禽和对宠物的管理
五、安全与消防
1、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2、在本物业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岗,流动岗维护小区的秩序;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实行二十四小时管理,确保车辆停放行驶安全有序,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畅通;
2、正确引导车辆停放,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车辆停放是指有偿提供车位场地使用)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八、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观完好、无防碍市容和观瞻;
2、依法对违章搭建和无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管理
二、设备运行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供电系统管理有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善,供电设备运行正常,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办法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环境卫生
1、环卫设备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鼠、蚊、蝇、螳等其它害虫;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3、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行驶、停泊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有专人24小时管理;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六、安全与消防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3、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
1、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制度落实;
2、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大修
1、建立共用部位、设备、设施应急情况维修制度,落实制度;
2、紧急情况,及时维修
八、社区文化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专人管理,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
2、收集、分类建立物业与业主资料(图纸)档案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间每月25日前,按月交纳当月费用;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60元的标准收取,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
7、20元收取(商业用房);
三、乙方房屋空置时应全额交纳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费约定,由租户交纳时,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停车位使用费机动车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的最新价格收取;
二、与业主的特约有偿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按照市场价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乙方需在入伙一年后按每月
0、25元/平方米(具体标准需按《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执行,该标准市政府定期调整、公布)的标准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相关政策有调整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本栋房屋楼长共同签字后支付,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1元以上的须经本栋房屋占60%以上为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房屋的业主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予退还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该部分费用应从服务费开支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所有广告牌的设置安装,必须经过甲方的核准,由甲方统一规范管理;
二、广告招牌的出租和管理收益用于补贴小区的管理经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设置广告招牌,也不得私自出租甲方统一管理的广告位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同时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如超过三个月未交纳,甲方有权按相关的催缴措施进行催缴,如停水停电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深圳市伊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栋—单元号代表人业主年月日年月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十」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平顶山市绢纺厂家属区卫生保洁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物业企业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座落位置平顶山市体育路中兴路中段,居住人口1700户左右
二、委托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共同部位玻璃每季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三、委托管理形式委托管理形式为全权委托,统一管理服务,独立经营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财政拨款,转账支票,支付金额
五、委托管理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年月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三」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O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o物业类型o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