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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出口环节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是种在国家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劳务公平竞争的税收措施
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一)退(免)税范围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征税政策的规定的以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⑴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包括以下3类货物
①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②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分配率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则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x出口货物退税率⑵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X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六)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节
(七)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规定外按以下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⑷含黄金、伯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⑹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⑺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16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①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②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③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⑴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⑵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七)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以下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①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③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④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⑤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⑥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⑴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x(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出口企业应对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公式为清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实际保税进口料件总额-退(免)税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进料加工副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各纳税期扣减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和存在差额时,应在清算的当期相应调整销项税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大于出口货物离岸金额时其差额部分不得扣减其他出口货物金额⑵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X征收率
(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的其他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办理退(免)税认定.经过认定的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在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委托方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申报退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沐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例2-9]2020年3月,某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为生产货物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600万元、税额598万元已知该企业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抵扣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
(1)当期应纳税额=800xl3%-[598-2000x(13%-10%)]=-434(万元)⑵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xl0%=200(万元)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200(万元)
(4)当期免抵税额=0⑸结转下期留抵税额=434-200=234(万元)
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一)离境退税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三)退税率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o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x退税率
(四)退税方式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额未超第过1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五)退税代理机构省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退税代理机税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退税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退税代理机构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制定未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办理增值税退税符合条件的商店报经省级税务部门备案即可成为退税商店退税商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制定离境旅客购物所退增值税款,由中央与实际办理退税地按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共同负担
三、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物和服务退税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退税额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发票金额(含增值税)o(1十增值税适用税率)X增值税适用税率上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退税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运输企业不再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41号)退税条件的应向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业务变更,并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应补缴增值税额二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x(净值♦原值)净值二原值一累计折旧运输企业按照规定补缴税款的,自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如下.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政策适用范围
(1)启运港启运港为营口市营口港、大连市大连港、锦州市锦州港、秦皇岛市秦皇岛港、天津市天津港、烟台市烟台港、青岛市青岛港、日照市日照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南通市南通港、泉州市泉州港、广州市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钦州市钦州港
(2)离境港离境港为海南省洋浦港区⑶经停港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需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⑷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向海关总署传送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海关根据上述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⑸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传送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名单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名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⑹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六、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自2019年8月8日起执行以下政策.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般纳税人资格试点⑴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⑵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⑶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⑷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开展业务的工作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试点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
(1)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⑵除进口自用设备外,购买的下列货物适用保税政策:
①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②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保税货物;
③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
④从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⑶销售的下列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①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②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③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试点企业销售上述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收,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⑷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5)销售的下列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凭海关提供的与之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审核办理试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①离境出口的货物
②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
③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⑹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⑺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试点企业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等现行规定.区外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加工贸易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其他货物(包括水、蒸汽、电力、燃气)不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务、海关两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和货物监管的信息交换对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③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国家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的范围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所列的货物
②《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血液、组织器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6)27号)规定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人体组织和器官(包括胎儿)以及利用人体组织和器官(包括胎儿)加工生产的制剂
③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的货物
④《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所列的附录
一、
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
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货物@《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的货物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所列的货物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⑸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需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此项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以及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⑺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税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退(免)税办法
(1)自2014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⑵自2016年5月1日起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规定的服务和无形资产,规定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的范围参见本章第四节
五、零税率的适用范围〃的内容⑶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⑷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5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按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计算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应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的比例划分其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二)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⑴免抵退税的含义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5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⑵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第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第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②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第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③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第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第三,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⑥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⑦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⑧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⑨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出口退税率.退税率的一般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o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以前出口的调整出口退税率所涉货物、销售的调整出口退税率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以前出口的调整出口退税率所涉货物、销售的调整出口退税率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后至2019年6月30日以前,退税率的执行口径与上述规定相同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存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退税率的特殊规定⑴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⑵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⑶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⑷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具体根据《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财税
(2012)39号附件3)确定⑸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6)自2020年3月20日起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X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卜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税书注明的完税价格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法视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人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计税依据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①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②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③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④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人⑵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12.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人成本
(五)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⑴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⑵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⑶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