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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协议范本与两人合伙合同两人合伙协议范本甲方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电话乙方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电话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普通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者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份则很难追偿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重大过失或者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者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二十六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允许,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的全部或者部份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者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允许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4,向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分会在—进行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份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者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即将通过友好商议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影响终止或者消除后,各方须即将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者消除而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商议解除合同或者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者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浮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者部份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经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等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者本合同相抵触第三十二条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两人合伙合同住址―(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一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一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赢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赢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殊提示赢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份)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允许;.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浮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允许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份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o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一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允许,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预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允许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伤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允许,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允许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者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浮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允许,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份,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者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一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重大过失或者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商议如商议不成,提交苏州—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商议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者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份
(三)本合同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__(签章)(略)签约时间一年—月—日签约地点—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一定要理清晰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分,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干在今后的赢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此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者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一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一年—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者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允许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赢余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者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赢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
4、由一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位或者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风险提示合作火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火伴的各自职责,不能含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企业事务—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允许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允许,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允许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伤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六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允许;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浮现;
2、经全体合伙人允许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条固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条退伙程序风险提示退出机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份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一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允许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者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允许;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赋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浮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浮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赢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者企业—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份,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商议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