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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填制事故隐患整改表,按责任队组及时下发,责成相关队组或部门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特殊或较大事故隐患经早调会议讨论确定整改方案,指定责任人具体实施,并限定时间完成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实际困难,责任人要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以便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一线员工、班(组)长、跟班领导、安全检查员、瓦检员等任何岗位发现了事故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同时向事故事故隐患发生地点的作业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撤离该作业地点
3、值班领导及安全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必须指派相关值班领导人或安全检查员到事故隐患的发生地点进行查看,如不是现场能够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长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根据井下不同地点和不同岗位出现的不同预兆决定是否撤离现场作业人员,严重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能够立即解决的,必须亲自指挥,现场处理,尽量使生产不受影响
4、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矿长在了解情况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确定整改方案,指定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处理属于情况轻微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制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人员限定时间完成,实施人员必须在任务完成后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以报告的形式详细整理并上报,做到事事有人管、样样有结果文档仅供参考
5、任何岗位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出现不负责任者,任何人能够越级上报,属实者能够适当奖励,延误事故隐患处理时间甚至出现事故的发生,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行为在实施本制度的过程中,可依照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教育广大职工时刻预防事故隐患的存在,相互监督不得松懈
6、每月的事故隐患处理由安全办公室负责汇总、下发、监督整改、整理、存档等
7、矿内部不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自检自查或者是平时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文档仅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3、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事故隐患,安排落实不处理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矿安全工作例会要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原则文档仅供参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和各类事故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事故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事故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事故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事故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事故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事故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事故隐患处理人员和事故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四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安全员、瓦斯员、带班领导、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的职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事故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事故文档仅供参考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不生产”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文档仅供参考
1、为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矿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煤矿必须把存在的事故隐患严按“五定”原则进整改,同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落实好相关落实责任人
3、一般事故隐患销号事故隐患所在地点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经过后方可销号
4、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市、县(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经过后,由县、区(市)安委会向市安委会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经过后方可销号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事故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6、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分别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文档仅供参考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事故隐患销号登记台帐、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台帐等事故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文档仅供参考为了建立健全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跟踪治理矿井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件件有登记,有整改责任人、有整改措施、有验收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并落实监控和整改措施,完善详细的事故隐患台帐
2、矿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建立安全督查事故隐患跟踪台帐其内容包括存在事故隐患的名称和地点、检查发现时间和限期整改时间、整改单位责任人、复查整改结果、是否销号等,并要求整改队组责任人签字确认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督促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台帐上注明事故隐患消号
3、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在采取有效监控的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落实专人限期完成整改
4、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一患一档,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须矿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5、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事故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事故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队组,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6、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予以警告提醒;对因排查不力,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文档仅供参考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为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步骤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严细入微的工作作风,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件件有登记,有整改责任人、有整改措施、有验收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并落实监控和整改措施
2、对安全办公室检查指出的事故隐患或下达的整改指令必须如实登记,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整改结束后须及时请示安全办公室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销号
3、必须按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4、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必须准确、及时安全副矿长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填写登记上报
5、规范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管理工作做到一月一档,建档材料要体现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控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分析,大胆暴露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主动抓好事故隐患治理和监管工作
8、严格对事故隐患建档和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对建档和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为推动我矿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统计分析员要熟悉井下实际情况,综合素质高,要有责任心,热爱信息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矿井应当停产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事故隐患
3、认真填写相关事故隐患报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
4、对安全办公室检查指出的事故隐患或下达的整改指令必须如实登记,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整改结束后须及时请示安全办公室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销号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5、综合分析工作在每月三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6、综合分析的内容主要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监管,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建议等宣威市必昌矿业有限公司双道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档仅供参考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表每月向市(县)煤炭工业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须经矿长签字,报告须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做好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要求完整、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情况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职管理机构应将统计分析和报送材料归类存档包括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及时告知市煤炭工业局
10、严格信息分析和报送工作考核,对不按要求分析和不及时报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文档仅供参考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矿井事故隐患整改效果,实现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办公室根据已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行本制度,以规范事故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1、事故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
1.1事故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
1.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较大事故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基层战线或机关部室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层战线或机关部室能够进行处理的一般事故隐患
1.
1.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1.
1.3矿长是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文档仅供参考
1.
1.4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
1.5各部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01.
1.6各区队长是本责任区域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
1.
1.7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设备办等相关部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并对事故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1.
1.8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
1.2事故隐患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效果评价五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1.
2.7事故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经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如上级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全检查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1.
2.8事故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办公室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经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事故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1.
2.9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典型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按要求整改处理文档仅供参考
1.
2.4事故隐患整改,根据事故隐患级别,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各机关部室、基层战线进行限期整改
1.
2.5效果评价,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依照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评价、验收
2、评价方案
2.1安全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2.2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A级:优秀,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而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B级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要求,或者经过整改提高了原有事故隐患部位抵御事故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C级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而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D级:及格,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文档仅供参考E级,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严重超过整改期限而不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拒绝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2.3事故隐患整改效果实行闭环评价,即A、B级经过,C级进一步自查,D级制定针对该事故隐患的后续防范制度,E级重复整改
3、实施办法
3.1对于各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由安全办公室组织评价形成由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员为负责人的、其它必要的相关单位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该评价委员会应采用回避制度,即与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重大关联的、可能对评价结果产生影响的人员应予回避
3.2对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A级、B级分级受奖;C级重点关注,以后从严考核;D级执行风险保证制度,即采用如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类似事故隐患产生,退还风险抵押金,如事故隐患恶化或继续出现类似事故隐患,没收风险抵押金;E级受罚,先惩戒再重复整改,每重复送达一次整改通知单,罚金翻倍一次具体奖罚金标准另行规定D级所述风险抵押金与E级罚金不相冲突,能够并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文档仅供参考和惩处违法行为,对查出或已知事故隐患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继续作业等不规范行为,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1、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举报
2、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员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3、在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中未按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继续作业知权人事有权向相应部门进行举报
4、有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盗窃矿用设施设备,给生产带来不规范的行为等
5、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6、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问题
7、凡涉及生产中的安全难点、重点问题,严重威胁职工人身安全、可能给矿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均在举报之列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责任单位或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二、举报形式及相关事项
1、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能够电话举报,也能够书面举报
2、调度室、安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听、记录;并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当天报安标办,由安标办负责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安全生产文档仅供参考
3、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她人
3、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要为其保密;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情况保守秘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办法
1、对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10000元不同等级物质或资金奖励
2、对举报人的奖励额度,由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查出现场勘察记录、认定的事故隐患危害等级确定
3、举报奖金原则上由举报人持有效证件领取,也可根据举报人的要求,以其它合法有效方式兑付奖金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由矿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内线电话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为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特建立以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即用于该特定用途的款项,不包括批准的规定用于个人的工资等经费文档仅供参考
2、安全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对本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专职监督机构对矿确定的事故隐患项目、资金以及业务部室反映存在的问题的项目和资金实施监督
3、专项资金监督结果应每年向分管领导报告事故隐患排查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应提交专题书面监督报告,并报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
4、业务部室提出使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资金计划时,应同时通知监督机构
5、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部室及区队和个人,经营管理部和监督机构应提出整改或处罚建议,经矿领导批准后实施处罚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杜绝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文档仅供参考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原则
(1)各队组对所辖范围内的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
(2)队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安全检查员负监管责任
(3)安全检查员发现其辖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带班矿领导报告
(4)安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负责安全办公室主管是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建档、整治
3、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明确事故隐患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责任人、监督单位和责任人及完成整治的时间
4、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停产整顿立即制定整治方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
(4)整治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5)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治理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7、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任何人有权报告或举报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8、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文档仅供参考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总述
1、煤矿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2、驻矿监督员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3、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二、事故隐患排查
1、煤矿每旬对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部室、区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2、每月召开一次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三、事故隐患治理
1、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2、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事故隐患由矿长指定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文档仅供参考
3、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安全事故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4、各部门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所有事故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技办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6、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技办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四、事故隐患报告
1、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文档仅供参考
2、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五、罚则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事故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文档仅供参考为杜绝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形式包括悬挂重大事故隐患提示牌、在板报、班前会上通报等
2、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3、安全办公室在全矿范围内认真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同时督促各部门自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提示牌应悬挂在重大事故隐患队组的醒目位置,切实起到公示事故隐患、警示、提示职工的作用
5、在悬挂重大事故隐患提示牌时,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公示
6、安全办公室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跟踪管理,全程督办整改,推动全队组切实做到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7、挂牌督办时,要以预防发生死亡事故为重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8、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安全办公室最迟应于事故隐患消除后的2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牌摘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井下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每一个工作面如果出现事故预兆,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值班领导、安全检查员或者瓦检员汇报,将事故隐患的性质、地点及严重程度详细说明,如工作面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必须立即撤出该作业地点的所有作业人员
1、班(组)长、值班领导、安全检查员或者瓦检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用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汇报,并迅速向事故隐患可能形成事故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它作业人员尽快了解情况
2、在进行事故隐患汇报时,必须将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及感觉到的异常声响和其它情况如实汇报,不能凭个人主观想象判断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判断
3、当事故隐患现场不具备改变条件或有可能危机到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撤退路线,听从指挥安全撤离
4、矿长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要及时确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处理或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便有效的及时处理,且及时联系就近的救护队到现场参加抢救以防将事故扩大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责任划分:直接领导责任,指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级管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的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指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协调、督办的责任;一般领导责任,指按照职责分工,对下级管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
2、严格执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上报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绝不允许瞒报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事故隐患或重大损失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坚持“以查促防”的原则,组织开展好矿井事故隐患大排查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大范围、大密度,不留死角,不出空档
5、要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内容、检查项目签字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督促及时整改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要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检查和解决安全工文档仅供参考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各有关队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始终把矿井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7、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或者处罚,应坚持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的原则
8、在追究领导人员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队组给予通报批评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制度
1、为了扩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监督权,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实行通报挂牌制度,并经过一定形式予以公Zj^O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负责把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张贴在公告栏内,必须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跟踪督察责任人
4、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公示公告,主要内容必须有事故隐患存在地点、事故隐患的内容、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等、已采取的监控措施
5、公示公告地点及方式:人行井口黑板;可利用牌板、班前会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6、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具体情况、验收时间、验收人等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
8、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公告公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办公室等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我矿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瞿国宪副组长:段世泽成员瞿明松朱尤廷徐文平李启荣文档仅供参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及地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主管、区队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建立并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事故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
3、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1一级事故隐患
①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②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③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年月日2020419
三、岗位责任瞿国宪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安全办公室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技术员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组、采掘区队负责文档仅供参考⑵通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通风队负责⑶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机电队、运输队负责⑷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地测部负责⑸其它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1、矿长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
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矿长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5、有各分管矿领导负责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告知相关人员
6、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取证后方能上岗
8、各分管领导和班组长对重大危险源的以下工作负责1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3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文档仅供参考4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5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气体监测仪6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7对出现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所在队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8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要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9、各责任人必须把传统的监控手段和现代高科技结合起来,使重大危险源转化为安全的、可靠的
10、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源分为三个级别A级:是指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水、火灾、爆炸、设备及设施毁灭性破坏的危险源B级: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中断一个班以上的危险源C级: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暂时性中断一个班以内的危险源
11、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目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按照危险源可能性造成的伤害程度对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文档仅供参考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即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
12、我矿将炸药库、锅炉、空压机、井下水、火灾、煤尘等列为重大危险源
13、坚持危险源评级制度及时对条件发生变化的危险源进行评级鉴定,被确定升级为重大危险源后纳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
14、坚持危险源审批制度危险源确定后,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填写〈危险源登记表》,分类分级归档建立专门档案对新增的危险源必须及时进行评审分级,并在储存、使用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15、危险源的安全控制管理应体现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对危险源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安全确认,对其控制措施、对策的有效性、完备性进行评价,并予以完善文档仅供参考
16、切实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监控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7、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把辖区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18、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文档仅供参考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10、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文档仅供参考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经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棚梁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文档仅供参考
11、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1锅炉超压事故
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2锅炉缺水事故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3锅炉满水事故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文档仅供参考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1、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5锅炉爆管事故
1、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2、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而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3、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4、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于维持,且汽压降低
5、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6、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7、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8、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增多6过热器管爆破事故
1、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或爆破声
2、蒸汽流量不正常地下降,且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文档仅供参考
3、炉膛负压减少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冒烟
4、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不正常地降低或过热器前后烟气温差增大
5、损坏严重时,锅炉蒸汽压力下降
6、排烟温度显著下降,烟囱排出烟气颜色变成灰白色或白色
7、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7)锅炉水锤事故
1、在锅炉和管道处发出有一定节律的撞击声,有时响声巨大,同时伴随给水管道或蒸汽管道的强烈震动
2、压力表指针来回摆动,与震动的响声频率一致
3、水锤严重时,可能导致各连接部件,如法兰、焊口开裂、阀门破损等
(六)、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事故隐患公示栏公示
(七)、责任追究规定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文档仅供参考
④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
⑤电气设备失爆;
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⑦超层越界开采;
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⑨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2二级事故隐患
①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②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③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④进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
⑤无作业规程作业3三级事故隐患
①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
②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
③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④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⑤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防炮崩风筒和阻燃风筒;文档仅供参考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事故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3、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文档仅供参考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安全评估工作能够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能够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8、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9、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12、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3、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文档仅供参考
14、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1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I,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17、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8、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9、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监督行业管理部门
21、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文档仅供参考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22、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监督行业管理部门
2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2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25、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文档仅供参考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文档仅供参考
⑥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⑦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⑧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⑨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⑩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矿长应每月组织三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
5、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责任,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6、在每月末将自查和有关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书面报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报告应包括产生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落实情况、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
7、在每月底将本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8、对于队组报告的
一、二级事故隐患和检查当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按照分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队组认真整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文档仅供参考
9、各队组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并完善制度、图纸、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和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我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队组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
10、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公司、矿、队三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治理事故隐患,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11、对检查出的
一、二级事故隐患(包括危害及整改难度较大的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级事故隐患(包括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性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类别,严格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文档仅供参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每一职工都有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给当班(组)长、现场安全检查员和调度室,由调度室督促处理,不能处理的,由调度室负责人向安全办公室反映,以“五定”原则的形式指派专人负责处理
2、安全大检查所查问题,现场不能处理的,由各班(组)长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各部室负责向安全办公室反映,及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4、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需要各部室、区队协调处理的,由矿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拿出解决方案责成专人负责处理
5、采、掘、开拓工作面现场事故隐患的处理监督,由安全检查员现场监督,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6、机电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机电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并按时反馈,比较重大的事故隐患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由机电部门专人负责协调落实,并按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7、“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测风员、瓦斯员负责信息反馈,重大事故隐患由通风队组织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8、调度室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要把处理结果向有关领导反映,重大事故隐患填写实施结果验证
9、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难题,由生产部门或技术部门配合基层管理人员写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验实施效果
10、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连带责任文档仅供参考
11、各基层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五定”原则要求落实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者,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交安全办公室备案者,由安全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12、安全检查员、瓦斯员、调度员、机电维修人员、及有关职能部室人员,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按规定检查认证,由安全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13、矿领导在带班下井时,必须认真巡视井下的各地点,一旦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安排并督促相关人员按“五定”原则及时处理,达到对事故隐患决不留情
14、安全检查员在每天下井工作的同时,对责任检查区域范围做到不漏点,不漏面,每个死角都不能遗漏,把存在事故隐患如实填写在事故隐患书上,交接班及时上交班组管理人员审核,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15、机电员每15天必须对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部检查,若发现失爆电气必须立即撤出或停电维修,并做好记录上报区队,并及时上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1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每天下井前检查好随携带的仪器,若出故障应做好记录上报通风队,差什么补什么,勤换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