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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宿州文明网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宿州文明网信息的审核、发布,加强网站内容监管,确保发布信息的质量及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宿州文明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第三条宿州文明网以发布精神文明建设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和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身边好人评选、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关爱未成年人、移风易俗以及其他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信息第四条坚持传播时代文明、引领社会风尚,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实效性,避免过时信息发布转载、链接的信息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权威的渠道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采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宿州文明网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第六条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账号的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杜绝原则性差错,避免知识性、文字性差错,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管理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失实并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九条各县、区文明网信息审核、发布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附件宿州文明网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宿州文明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单位(盖章)发布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上网信息内容稿件采编人审核意见签名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涉密信息严禁上网;此表由信息来源单位填写,审核人必须签署审备注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