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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协议(股东协议)第一章总则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受原则,甲乙同意出资成立上海某公司,特订立本合约协议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合约协议的双方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丙方第三章成立的公司第二条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意在上海市共同出资设立第三设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相关公司地址为上海市第四条出资设立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第五条新设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XXXX,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四章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第九条认缴注册资本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丙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o第十条出资各方应当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有责任与义务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扩股与资本运作第十二条为确保投资相关本次项目成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相关本次项目基地设立于上海第十三条经股东会批准,新设立公司可以通过贷款或海外上市形式从境内外获得超过注册资本的额外投资或合资公司额外需要的流动资金第十四条鉴于本相关本次项目高科技特性,为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股份中出让一定的股份给主要的技术有关人员和经营有关人员具体操作方案有股东会研究确定第六章出资各方的责任第十五条出资各方应各自负责任任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按本合约协议规定,认缴公司注册本中相应比例的出资;
2、负责任任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及向有关主管机构部门申请合资公司适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3、配合公司的融资活动;
4、负责任任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七条股东会、监事会相关规定见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第十八条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乙、丙三方各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会仅设监事一人由丙方委派第十九条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任任第二十条副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由董事长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联系联系方法方式会议董事会应有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成员一致通过正式合约生效会议记录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第八章经营管控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经营管控管理机构,负责任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控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由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二名,由乙、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第二十四条财务总监由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推荐,董事会聘任第二十五条其他高级管控管理有关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由董事长兼任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控管理有关人员有营私舞弊或其他严重行为时,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如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其责任第九章劳动管控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约协议劳动合约协议订立后,报当地劳动人事机构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第二十九条公司高级管控管理有关人员与技术有关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三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权益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规章,依法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报经股东会审查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出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资公司帐务进行审计第三十五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部门及主要股东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第三十六条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借贷给第三方,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为第三方担保第十一章利润分配第三十七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利润分配方案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内作出第三十八条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可全部用于分配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及其它股东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第十二章经营期限第四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出资任何一方提议,公司股东会一致通过,可以在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期限第十三章期满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公司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四章保险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当地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种、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章合约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四十三条本合约协议及公司章程、附件的重大修改、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合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第四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约协议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第十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五条由于出资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协议、章程规定及其补充协议书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约协议、章程规定及其补充协议书,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约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资合约协议,如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六条合约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合约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规定按时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当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缴纳出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十七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变更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约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按事故对履行合约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约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约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协议第十八章适用法律第四十八条本合约协议订立、效力、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四十九条本合约协议与附件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条凡执行本合约协议所发生的或本合约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一条在处理争议过程中,本合约协议应继续履行第二十章合约协议效力及其他第五十二条本合约协议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合约生效第五十三条本合约协议于2012年月日由各方在上海签署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丙方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