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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方法(汕大发
[2007]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汕头高校设立的企业或个人捐助奖学金的管理其次条境内外企业及个人本着支持中国高等教化,嘉奖学有所成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均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捐款在汕头高校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命名的奖学金以下统称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第三条企业及个人设立奖学金,一般设奖期限在5年以上,每年嘉奖人数在1人以上,嘉奖金额为5000元/人,设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捐赠企业或个人可依据自己的意愿,设立授奖条件第四条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按捐赠者设立的条件接受学生申请第五条捐赠者没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学校依据状况统筹支配,其中不少于25个名额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嘉奖支配,其余的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嘉奖支配其次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支配管理委员会和评比委员会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和评比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1、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
(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
(3)教授代表1名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担当,基金会代表由基金会提名,教授代表由主席提名管理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公布
2、评比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
(3)学生处代表1名;
(4)教务处代表1名;
(5)学院代表2名评比委员会主席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当,学生处、教务处代表由处长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长担当,学院代表每年由汕头高校八个学院的院长轮番担当,学院轮番依次为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第八条管理委员会和评比委员会的职责
1、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拓展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资金来源;
(2)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及运用支配;
(3)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运用状况并提出相关看法和建议;
(4)审核每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比结果
2、评比委员会职责负责优秀高年级学生嘉奖支配的评定工作第九条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生处,负责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日常管理和协调秘书处每年6月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下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运用支配;12月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当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工作报告第三章优秀外省女生嘉奖支配第十条为增加女生接受高等教化的机会,激励更多的优秀女生报考我校,每年有不少于25个嘉奖名额特地用于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外省女生,嘉奖金额5000元/人第十一条优秀外省女生嘉奖支配不须要学生申请,由学生处依据当年学校的招生状况及奖学金运用支配,按以下原则评比后将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
1、分一般类和艺术类进行评比;
2、一般类按各省女生招生比例进行名额支配;
3、按学生高出所在省份录用分数线的百分比进行各省排名;第十二条优秀外省女生嘉奖支配评比进程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3周,依据评比原则确定受嘉奖的优秀外省女生名单,并确定学生具体获奖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第4周,将评比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第6周,公布并发放奖学金、证书第四章优秀高年级学生嘉奖支配第十三条对于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每学年由学校公布相关奖项具体事宜,依据捐赠者要求公开接受学生申请对于捐赠者未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除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嘉奖支配外,将用于嘉奖学有所成的高年级学生,每学年由学校公布具体奖项和数目,公开接受高年级学生,即高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本人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主动履行学生义务;
2、恳切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养;
3、勤奋学习,主动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秀,总GPA达到
3.0以上(含
3.0);
4、热心公共事务,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具有奉献精神;
5、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和实力第十四条申请者须登录汕头高校奖学金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填写《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申请表》,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1、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单;
2、一篇由该学生撰写的文章
3、该学生发表的任何作品第十五条奖学金初审学校每年依据捐赠者意愿及参考各学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嘉奖总人数,再以在校期间总GPA为标准对各学院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2比例确定各学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申请表》、《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入围者举荐表》及以上申请材料第十六条评比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选择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各项具体奖项的获奖者第十七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比准则评比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比获奖者
1、满足各具体奖项捐助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果单(占60%的评比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的评比比重);
4、具有良好的推断力、才智、创建力以及广泛的爱好(占5%的评比比重);
5、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的看法(占10%的评比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加和爱好(占10%的评比比重);
7、评委会还应考虑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的评比比重)第十八条申请者或入围者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将取消参评资格第十九条优秀高年级学生嘉奖支配评比进程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公布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嘉奖支配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及各学院评比名额,接受学生网上申请;第5周,按确定比例确定入围者名单并公布;第6-7周,入围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第8-9周,评比委员会从入围者名单中评出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获奖者;第10周,将评比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第11周,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并发放奖学金第五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其次十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汕头高校按上述方法进行管理支配,专项运用汕头高校学生处、财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并依据各奖项的评审结果向学生发放奖学金、证书同时,在学校奖学金等相关网站公布获奖者的相关信息其次十一条奖学金将优先用于获奖学生履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在校期间义务获奖者需提交中英文感谢信由学校向捐赠者寄送其次十二条奖学金评定后如发觉有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例状况,汕头高校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证书第六章工作报告其次十三条汕头高校学生处每学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该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工作报告,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校董会报告须包含奖学金的管理概况、奖学金的评比过程、获奖者名单等相关信息第七章附则其次十四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优秀高年级学生嘉奖支配评比过程如出现争议事项,由评比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其次十五条本方法在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实施,由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秘书处负责说明本方法的任何修改均须报李嘉诚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