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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规范镇下属单位、社区、经济合作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区域内(镇下属单位、社区、经济合作社)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公有(集体)资产、公共(集体)资源出租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协调、招标方式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履行镇政府招投标的各项职能,承担镇下属单位、各社区、经济合作社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并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平台第六条成立镇招投标招监督小组,负责对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下属单位、各社区(村)、经济合作社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建设项目及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统一按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重要设备、材料80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监理、50咨询(不含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统一进入市公共资50源交易平台通过招标方式选取承包商,具体流程按按市相关招投标办法执行
(二)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万元人民币(不2080含)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20人民币(含)以上、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监理、咨询(不50含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20人民币(含)以上、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50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抽签决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按镇招投标办法执行,公开招标的信息须在普-朱管委会官网、镇网站、镇宣传橱窗上发布,招标情况报委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预算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不含)以20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20(不含)以下;监理、咨询(不含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20目;可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直接发包镇下属单位、社区、经济合作社等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和发包,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派员参与、指导、监督各单位的招标招标和发包结果报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国有(集体)资产、公共(集体)资源使用权出租出让的由镇下属单位、社区(村)、经济合作社等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和发包,并按照三资管理相关制度执行,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派员参与、指导、监督各单位的招标招标和发包结果报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八条因特殊原因不进入镇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的,须经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核准第三章招投标平台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价等方式进行招标单位向镇招投标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及委托,并提交招标初步方案,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招标方式后,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由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镇、社区宣传橱窗上,公告发布时间须不少于个工作日,如截止日为节假日,5时间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一)招标公告发布后,如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少于家,则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至投标截止日仍3不足家的,按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核准的方式发包3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家或招标进入开标程序3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足家的,招标单位可作为不招标,按镇招3标投标领导小组核准的方式发包第十一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要条理清楚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单位(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其它相关资料(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图纸)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报名,对投标单位(含投标人,以下同)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告知投标单位,并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是符合项目要求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且符合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及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第十五条招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概算,参照有关工程定额、计价办法,结合市场信息等编制标底或期望值第十六条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人以上的单3数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收取投标文件,并做好签收记录如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投标文件应拒收镇纪检监察和财务管理部门应监督招标投标全过程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监督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参加开标并签到第十九条投标文件采用的评标标准和办法主要有三种: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随机抽取法第二十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第二十一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第二十二条随机抽取法预算专家小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确定合理的下浮区间招标人可以开标现场在下浮区间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确定的下浮率或下浮区间须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二十三条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价审查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标底价或期望值的投标和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告知投标单位
(二)资料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书应按无效标处理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告知投标单位必要时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单位可以进行质疑,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复,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至名中标候选单位并排列顺序招标单位13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当确定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单位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第二十五条宣布评标结果,发布中标候选单位信息,中标公示期应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3知书第二十六条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30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当提交第二十七条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5第二十八条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整个开标过程做好记录,资料归档应当实行一标一宗,以备查用第四章招投标监督第二十九条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类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与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三十条招投标活动实施廉政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招标投标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招标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