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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与安全评价分析相关的数据、与医疗纠纷有关的信息、医院管理与建设重大决策信息、医院经济管理相关的信息等,院领导认为不宜通过“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必须实行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医院涉密信息
二、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对自身所涉密的医院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三、不属于分管职能内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打探
四、任何员工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员工不得以泄私愤、图报复,散布和出卖医院涉密信息违反以上各条,医院有权追究泄密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