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院领导职责第一条医院实行以党总支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1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总支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分管医院行政、医疗、护理、感控、药剂、门诊、信息、后勤等各项工作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由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接受市委、市政府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三条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第四条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医院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医院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第六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第七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