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粉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涉粉尘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部职责
1.
1.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督导制度的落实
2.生产车间职责
3.1参与本制度的编制、修订
4.2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3.动力车间职责
3.
1.参与本制度的编制、修订
5.
2.负责检查电气设备的防尘措施是否可靠
6.其他管理部门
7.1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定义】无【内容】
1.粉尘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劳保防护用品
2.粉尘的作业场所设有除尘系统的,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3.涉及可燃性粉尘的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和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4.涉粉尘的配备好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
5.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带进涉燃爆粉尘的作业场所生产场所,严禁在生产场所使用手机
6.粉尘作业场所日常清扫工作由生产当班班组长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每班岗位操作工交接班之前,必须将设备、墙壁、管道、地面粉尘清扫干净,清理标准为表面无明显粉尘沉积
7.清扫粉尘时,动作为轻,以扫帚、抹布为主要工具,禁止用空压气吹扫,防止粉尘飞扬严禁使用铁质工具进行清扫
8.对产生粉尘的场所的岗位,地面、设备、墙壁(两米以下)、管道(两米以下),每班进行清扫一次并做好记录
9.墙体(两米以上)、管道(两米以上)、梁、照明灯、百叶窗、轴流风机每半个月进行清扫一次并做好记录
10.在高位或转动设备周围清扫粉尘时应做好防坠落或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
11.清扫结束后,清扫工具要定位摆放,每次用好后应放到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12.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2.
1.经属地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
1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12.
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
12.
4.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
12.
5.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
12.
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12.
7.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考核】L对于明显没有按规定时间清扫的岗位,处罚车间50元/平方米.对于使用非防爆电设备或工具的,处罚车间/责任人元/次.防爆电气失爆的,处罚车间元/次
2200.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清扫的岗位,处罚责任人元/次
3100.清扫过程中未正确使用或佩戴劳保防护用品的,罚款元
4100.粉尘清扫后为及时记录的,罚款元/次
5100.清扫结束后,清扫工具未及时清理现场或定位摆放的,罚款元650/次
750.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