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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食物中毒应急方案诊负责制和突发食物中毒事务记录档案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同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血清、排泄物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帮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2.
4.4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发生或疑似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要马上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报告的同时要妥当保存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容器、设备、现场以及患者吐泻物等,并刚好支配好病人救治同时,要主动协作卫生部门进行调查,依据卫生部门的要求照实供应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卫生部门实行的各项限制措施
3、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务的单位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监测机构
③各级各类医疗卫朝气构
④卫生行政部门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朝气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
3.2报告内容发生食物中毒事务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状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3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监测机构、各医疗卫朝气构和有关单位发觉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尽快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具备网络直报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接到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尽快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局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依据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级别,刚好实行相应措施食物中毒事务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刚好进行审核
4、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务时,依据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特殊重大或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发生后,在国家卫生部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发生后,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县内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依据食物中毒事务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须要,刚好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限制事务,削减危害和影响对发生在学校、幼儿园、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中毒事务,结合实际状况,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经排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病防治法》管理的传染病,按相关传染病限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如怀疑是投毒案件,应刚好封存被污染食品,并刚好通知或将相关资料移送公安部门各级医疗卫朝气构要依据预案的规定,仔细履行职责,依据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详细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病因的试验室诊断和中毒缘由调查以及限制工作,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状况
5.2应急打算
4.
2.1调查文书和取证工具乡卫生监督分所要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相关文书和记录打算工作,-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看法书、询问笔录、卫生行政限制确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确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封条、《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等取证工具包括照摄相机、录音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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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样工具、物品乡卫生监督分所和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要做好采样工具和物品的打算工作,主要包括无菌生理盐水、灭菌试管、肛试子、消毒棉签、酒精灯、镶子、剪刀、75%酒精、注射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粪便盒以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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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防护用品和相关资料各级医疗卫朝气构要做好防护用品打算工作,主要包括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打算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等
4.3事务的调查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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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在接到突发食物中毒事务报告后,乡卫生监督分所要马上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派人协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进食时间、进食物质、进食人数、中毒人数、中毒的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已实行的紧急措施及可疑中毒病人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等2可疑中毒病人发病前72小时的食谱及同餐人员的发病状况,未发病人员的进餐状况3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生产工艺卫生状况及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环节和因素,收集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证据5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来源,加工成品的流向;产品的配方,日生产加工数量刚好间,食品存放条件等经调查分析,初步判定可疑餐次、可疑中毒食品、中毒致病因子和缘由,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刚好救治同时,将初步推断结论报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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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样品采集、检验乡卫生监督分所通过初步调查和对中毒事务的初步推断,依据须要进行采样,同县级疾病预防限制中心予以协作采集样品主要包括可疑中毒食品、原料、半成品及剩余食品;患者的呕吐物、粪便、血液、尿液;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手拭、肛拭;其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病人的标本等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病人的临床表现及样品采集状况,确定检验项目,送试验室检验,以确定食物中毒因子同时,采集的标本应注明标本名称、采样时间、采样人、标原来源、检验项目等,同时填写食物中毒样品送检单、食物中毒样品检验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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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现场限制措施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突发食物中毒事务报告后,乡卫生院实行以下措施1组织医疗卫朝气构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实行临时限制措施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4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5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限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
4.4事务的调查分析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发生后,乡卫生监督所或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应刚好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进行审议、分析,刚好填报《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食物中毒诊断,书写调查报告,并刚好报县卫生局专题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①中毒发生经过;
②临床资料分析;
③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分析;
④样品检验结果;
⑤结论;
⑥限制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后,乡卫生院刚好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的处理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写出评估报告,上报乡政府和县卫生局
5.2处理和责任追究乡卫生院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惩罚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赐予行政惩rm训o同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对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务已构成犯罪的或经查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预防、报告、调查、限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实施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乡防保科要加强食物中毒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乡卫生监分督所要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实、分析和报告工作乡卫生院设立突发食物中毒事务报告、举报、询问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31601356.2物资保障乡卫生院建立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储备物资主要包括常用特效救治药品、医疗抢救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取证工具、交通工具和卫生防护用品等
7、附则
7.1预案说明部门本预案由乡卫生院负责说明
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承德县东小白旗乡卫生院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建民(乡卫生院长)13832499535成员王亚民13932410325李艳梅13932428622王蕨15003145970孔丽1373014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