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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胴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检查次数不能少于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3查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碉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1每班不定时检查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按制订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点次进行检查,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班中、班末汇报,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将检查结果记入检查手册
五、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次,挡风墙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每周至少检查次,1并建立盲巷栅栏管理台帐、检查记录1
六、监测探头的检查按《洪水沟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七、火区内的有害气体检查,由矿救护队按总工要求的周期、次数进行检查
八、密闭墙内外气体及温度检查矿救护队每周不少于次,并每17天对气样进行分析化验次
九、矿井空气中的
1、
8、、、、、等有害气体282N02S02H2S NH3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条的规定,超过的必须停止100作业,消除隐患。